寧波市農業局

寧波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4號),設立寧波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區農村經濟、農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市農業局設9個職能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農業局
  • 管理範圍:寧波市
  • 內設機構:9個
  • 主要職責:13項
  • 局長:  鮑堯品
  • 地址:寧波市啟文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經營管理科,產業指導科,水利科,林業科,海洋與漁業科,森林警察大隊,領導分工,直屬單位,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農業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參與制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相關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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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與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改革方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及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等工作;負責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和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協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編制全市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參與全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四)組織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負責農業龍頭企業技改貼息工作;參與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行銷工作。
(五)擬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農業技術推廣,審定農業試驗項目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等重大課題;按分工組織農業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業教育培訓,管理中央農業廣播函授學校寧波分校,參與農民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工作;制訂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種子種苗、獸藥、食用菌菌種和種畜禽監督管理;負責農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質量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植物疫病防控;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
(九)負責推進農業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及時發布政府有關農業的決策和政策法規、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的國外市場信息,以及先進農業科技成果和病蟲害預測預報等信息。
(十)負責農業投入預算的執行;參與農業投資管理、小型農田基本建設、中低產田改造、標準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質量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十一)指導全市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和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十二)指導全市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外貿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組織開展國內外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援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9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屬單位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基建工作;負責車輛、接待、辦公設備維護、安全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制定農業科技、培訓、技術推廣的計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區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農技隊伍的建設;負責農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承擔區農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局本級部門預算,嚴格執行預算方案,指導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投資和農業項目資金的計畫以及項目資金申請、撥付、審計等工作;負責農投公司國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負責會計檔案立卷、建檔和移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上級和本級安排給農業部門的各種資金的分配和跟蹤反饋、監督使用和財務檢查工作,協調好財政、審計、鎮投公司等部門業務關係;規範本系統財務行為,負責局會計核算中心的運作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的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查處重大農業違法案件;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和重大農業違法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和執法監督;負責局本級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農業應急防控體系的建設,農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和獸醫醫政、農藥、化肥、種子種苗、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水政監察、水資源保護;負責漁政、海監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

經營管理科

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經營權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經濟合作社建設,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村莊整治建設。

產業指導科

綜合管理全區農業產業化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發展規劃,制定農業扶持政策,綜合協調農業產業以及種養殖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糧油生產、農業加工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參與全區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參與農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建設、標準農田建設及中低產田的改造等;指導土地整理項目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負責全區農業招商和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區級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經信息網路的建設;聯繫農技推廣基金會。

水利科

指導全區水利工作;負責起草全區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開發、調度、利用、保護和管理全區水資源;指導、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區水文工作;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管理全區河道、水庫、甬江等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林業科

綜合管理全區林業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農村綠化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公益林建設,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沿海防護林、通道河道綠化、平原綠化、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組織、制定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特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現代林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指導林業特色基地、林業休閒產業發展,培育規範林產品市場。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防治。

海洋與漁業科

綜合管理全區海洋與漁業工作。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洋、海島、灘涂、海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海域管理,依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區域內圍填海、灘涂圍墾的審查、審批、報批和監管;負責起草漁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和遠洋開發工作。

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承擔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採伐限額管理、林地林木管理及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偵查、處理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森林防火,承擔區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依法開展森檢、木檢、森保等執法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複議工作。

領導分工

局 長 鮑堯品:
主持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鮑堯品局長到鄞州區調研早稻生產工作鮑堯品局長到鄞州區調研早稻生產工作
副局長 葉顯邦: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農業行政審批、政策法規、計畫財務、基建項目管理、局屬企業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
副局長 朱紅霞:
協助局長負責農業科技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評定、農業科技教育培訓、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農業龍頭企業管理和農業外事、外資、外經等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場信息與涉外處、農業環境與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總站,承擔市農科教結合領導小組、市農產品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相關工作。
副局長 周淑忠:
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黨建、政治思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扶貧、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副局長 凌永建:
協助局長負責種植業生產、農村經營管理、農民減負、農業行業(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經營管理處、農技推廣總站、種子管理站,聯繫寧波市種子有限公司。承擔市糧食高產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市重大農業植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總農藝師 徐震宇:
協助局長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政策性保險、畜牧業生產和動物防疫等工作。分管產業指導處、畜牧獸醫局。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市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相關工作。
副巡視員 連勇:
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擴建項目建設等工作。

直屬單位

\寧波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工作分工:編制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作物結構調整和最佳化;負責全市農作物生產、農村能源等方面適用新技術的試驗、引進、開發、技術培訓和示範推廣;負責全市農作物的動態監測,提供農作物生產管理全程服務;負責植物檢疫;負責全市農技信息的收集和諮詢服務;參與全市農業示範園區建設,並提供農業技術支持;負責全市農業病、蟲、草、鼠害測報與防治;協調農村能源職業指導、培訓和鑑定工作。
寧波市畜牧獸醫局工作分工:編制全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全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畜牧生產、種畜禽管理、良種引進推廣、飼料監測等工作,承擔種畜禽畜產品、飼料和獸藥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動物疫情測報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審定畜牧、獸醫、飼料先進技術推廣項目,開展技術培訓、適用技術研究、推廣、試驗示範和培訓工作。
寧波市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總站工作分工:承擔全市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質量、農作物種子質量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食品知識宣傳、諮詢、培訓和生產技術的推廣、服務工作;負責受理綠色食品認證申報工作;受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託,負責全市範圍內的綠色食品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做好全市綠色農產品基地、綠色農產品監督工作。
寧波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分工: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護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及其他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理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開展對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組織對全市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相對人的培訓、考核。

單位地址

寧波市農業局地址:寧波市啟文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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