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 設立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寧德市物價局”、“寧德市糧食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Ningd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別名:寧德市發改委
  • 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等
  • 職責調整:增加原市糧食局的職責等
  • 地理位置:福建省寧德市
  • 機關行政編制:48名
  • 內設機構:辦公室,幹部科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掛靠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市糧食局的職責。
(三)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實施的跟蹤管理;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產業政策引導、項目前期指導、重大項目協調的能力,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有關價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及價格、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參與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指導和協調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發展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協調我市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
(八)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年度市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督促、指導市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市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十三)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
(十四)按照省定價目錄、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及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價格爭議調解及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和依法協助管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監審。
(十五)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和市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
(十六)研究提出我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十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許可,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保障全市軍糧供應。
(十八)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市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畫以及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林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綜合科
牽頭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開展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重大政策性檔案,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負責重大綜合性報告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協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海島和庫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有關項目;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海洋經濟發展、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領域及項目的申報;承擔委重要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
(四)投資科
研究提出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的意見或建議,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建議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資金;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的監督,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不含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交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市政設施、住房建設、城建環保等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交通運輸和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交通發展、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黨政機關、政法系統、市政設施、住房建設、城建環保、交通運輸、能源、救災等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以及跟蹤管理工作,做好許可權內涉秘、救災應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及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協調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名錄庫、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市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預選承包商名錄庫建設與管理。
(五)對外經濟和項目推進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形勢,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市內企業規範境外投資行為;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國外貸款的總量計畫,參與全市外債管理和結構最佳化工作,防範外債風險;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全市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招商引資政策研究;支持重點開發區建設;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的轉報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負責徵集、推介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市內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組織參加每年“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跟蹤落實項目成果轉化落實情況。
(六)農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及行業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圍墾等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銜接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檔案,以及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配合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社會事業領域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項目實施的跟蹤管理;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體制改革科(高技術產業發展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日常工作;配合市上市辦開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和創業投資事業;負責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九)工業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本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協調本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里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統籌協調市內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審核上報地方工業屬國家、省以上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十)服務業發展科(核電管理科)
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擬定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開展服務業運行情況預測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和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國家、省下達我市的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協調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社會服務業、物資儲備、市場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核電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我市核電建設的建議,承擔全市核電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市核心電廠址資源,負責管理協調核電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辦寧德市核電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十一)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巨觀調控政策,依據行政許可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投資政策及項目審批的規定與要求,負責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以及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代建)、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工程建設不招標項目、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為投資業主提供投資政策諮詢服務。
(十二)國民經濟動員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重點項目管理科
擬訂年度市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及參建單位業績信譽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督促、指導市重點項目建設,跟蹤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市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參與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參與市重點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研究分析工作;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宣傳和立功競賽活動;承擔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物價審理科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價格調定聽證會工作,審查、審理全市價格和收費調定方案;組織開展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牽頭做好市物價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初審工作;審查全市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協調價格公共服務行為;負責市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五)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儲備物資、電力、成品油、管道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鹽產品、糧食、化肥、藥品、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水資源費、危險物品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監測、調控相關商品價格。
(十六)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負責管理省級旅遊參觀景點門票價格、有線電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管理公路客運票價、城市公交票價、客運計程車運價、醫療服務價格、社會團體服務收費、部分中介服務收費以及負責管理所轄各區內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負責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經濟租賃住房租金;負責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
(十七)糧食市場流通科(軍糧供應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工作,指導發展訂單糧食,實行糧食優質優價;負責協調糧食企業與省、市外糧食生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係,確保全市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糧食安全和市場穩定;協調、指導全市糧油市場供應,調研糧食政策,分析和預測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全市糧食安全預警系統,搞好市場糧價收集、預測、預報,落實平抑市場糧價措施;指導和幫助各縣(市、區)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
(十八)糧食儲備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市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畫以及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意見;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級糧食儲備庫和市級專項儲備糧的垂直管理和輪換,以及儲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全市儲備糧的監控。
(十九)糧食行業管理科
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性、區域性市場服務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促進全市糧食市場的形成;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承辦市糧食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糧食監督檢查科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並依照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福建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執行省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二十一)糧食統計調查科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要求,不定期開展糧食經濟效益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提高糧食企業經濟效益、發展糧食經濟問題的建設性意見;對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建立糧食經營台賬,落實糧食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規定;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地區平衡調查,提出市內外糧油調入任務和進口任務。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一名副主任兼物價局局長、一名副主任兼糧食局局長)、重點辦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掛靠機構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上級有關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動員具體規定;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審核國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的銜接與結合;按照軍事需求組織制定國民經濟生產能力(包括軍品)規劃,了解和掌握與國民經濟有關的科研和生產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建設提出國防需求;根據全市擔負的作戰任務,組織擬定地方經濟、技術動員和軍工轉產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聯的規劃、計畫(包括專項規劃與計畫),審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國民經濟平戰結合、軍民結合技術的研究、推廣與套用,增強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負責全市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工作,研究落實地方經濟、技術資源儲備,指導組織技術力量動員演練;負責國民經濟戰備動員措施費、科研費和事業費的安排與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及有關單位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戰時領導全市經濟動員的實施工作。
(二)市項目開發中心
負責市重點項目的策劃、評估、儲備、開發;建立統一的“全市項目成果儲備庫”,並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各產業(行業)部門建立項目子庫;提出項目開發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項目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並監督項目責任制的落實;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負責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市內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組織參加每年“ 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跟蹤項目成果轉化落實情況。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關於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2.關於交通規劃等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和規劃等職責,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
4.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其中,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為主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局為主承擔。
5.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6、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下級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把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市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二)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財稅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2.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級專項規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與全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各類規劃的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科承擔。
(四)管理市物價局物價檢查分局、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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