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負責民政廳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人事與老幹部處(社會工作處)、優撫安置處(雙擁辦、軍休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 廳黨組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 職能:民政廳常務工作
  • 下轄:辦公室(信息中心)等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自治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方法;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
(四)牽頭擬訂自治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變更、命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察。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第106號)。

領導班子

妥永蒼(黨組書記、廳長):主持民政廳全面工作。
陳紅纓(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巡視員):負責常務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信訪接待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負責廳機關婦委會工作。
王鳳剛(廳黨組成員、巡視員):協助分管人事與老幹部處、救災處、減災中心,寧夏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寧夏老年人服務中心,負責寧夏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和軍休服務管理中心項目基建工作。
佘瑞東(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分管福利處、社會事務處、機關黨委、地名辦,寧夏社會福利院、寧夏兒童福利院。聯繫寧夏慈善總會、寧夏殯葬協會。
李雪芳(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駐廳紀檢組,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王萬虎(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分管救助處、優撫安置處(雙擁辦),寧夏軍休服務管理中心、寧夏陶樂養老服務中心、寧夏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寧夏老年人服務中心項目基建工作。
李俊章(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區劃處、社會工作處。
李作忠(廳黨組成員、自治區老齡辦常務副主任):主持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吳 朝(廳副巡視員):協助落實廳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1個)
1、辦公室
2、人事與老幹部處
3、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4、規劃財務處
5、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
6、優撫安置處(自治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7、救災處
8、社會救助處
9、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
10、行政區劃處
11、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處
以上內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第106號)。

直屬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11個)
自治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減災中心(自治區救助管理中心 自治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自治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自治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自治區殯葬管理所
寧夏社會福利院
寧夏安置農場
寧夏假肢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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