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原自治區黨委機管局和原自治區政府機管局的行政職責整合,組建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副廳級。

2018年11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務工作。
(二)組織擬訂自治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
(三)負責自治區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省級幹部的住房、公寓統一建設和調配及保障服務工作。
(四)負責自治區指定的住宅、公寓等其他資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自治區領導同志、離退休省級幹部及有關部門(單位)公務用車保障工作,承擔自治區行政綜合執法執勤職能部門(單位)的執法執勤用車保障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訂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節能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七)承擔自治區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
機管局負責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自治區指定的住宅、公寓等資產的管理工作,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財政廳負責擬訂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工作。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綜合處(安全保衛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人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保障管理處】負責擬訂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自治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負責擬訂自治區省級幹部保障服務有關制度,負責省級幹部的住房、公寓調配及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編制局系統項目年度計畫,統籌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務標準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處理涉法涉訴事務。
【資產管理處】承擔自治區指定的住宅、公寓等其他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及管理平台運行維護等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房產管理處】負責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工作和公房管理平台運行維護工作,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市、縣(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省級幹部的住房、公寓統一建設。
【公共機構節能處】負責擬訂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節能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平台的運行維護工作。
【規劃財務處】負責財務預算、決算工作。制定年度項目資金計畫。承擔有關經費審核、審計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經營指導、績效考核、財務稽核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運行成本調查統計等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下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後勤基地管理處、寧夏人民會堂管理中心、寧夏賓館、寧夏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機要印刷廠、政府機關幼稚園、寧夏國際會堂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領導

潘明生 局長
葉峰 副局長
肖延鋒 副局長
唐輝 副局長
王永成 副局長
陳軍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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