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指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等代表隊在第二屆職工運動會中,對參賽單位、參加辦法、競賽項目、競賽辦法、運動員資格、裁判員、報名與報導等程式的細則做了充分的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 外文名:General rules for the competition of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the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Education Committee in second workers games
  • 主辦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 時間::2010年5月中旬
主辦單位,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參加辦法,競賽項目,競賽辦法,運動員資格,裁判員,報名與報到,錄取名次與獎勵,附屬檔案1、籃球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2、男子七人制足球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3、軟式排球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4、桌球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5、羽毛球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6、象棋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7、腳踏車慢騎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8、拔河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9、集體跳繩比賽競賽規程,附屬檔案10、4×100米障礙接力比賽競賽規程,

主辦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日期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 各項目分別在六盤山高級中學、育才中學、銀川一中體育館舉行。

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兼總領隊一名(負責具體組織聯絡工作)。
(二)各代表隊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各個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設團體總分,凡參加二個項目集體以上的單位可組成代表隊。
(四)所有報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同時代表兩個單位參賽,每個運動員不得同時報三個以上比賽項目。
(五)男子籃球和軟式排球根據參賽隊數,決定比賽辦法。
(六)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學校)代表隊自備隊旗兩面,規格為6×9尺,顏色不限。團旗除標明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競賽項目

男子籃球、男子足球(七人制)、軟式排球、桌球、羽毛球、象棋、拔河、集體跳繩、腳踏車慢騎、4×100米障礙接力。

競賽辦法

(一)桌球設混合團體(3男2女)男、女單打(各限報2人);羽毛球設混合團體(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男雙、女雙(各限報2對),男單、女單(各限報2人);集體跳繩報6男4女;拔河報8男3女;4×100米障礙接力設男、女組;腳踏車慢騎設男、女組。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二)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競賽規程》從《教育廳網站》《教育廳檔案》網頁下載。
(二)籃球、足球、羽毛球、桌球、軟式排球、象棋等項目的比賽均參照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競賽規則;集體跳繩、拔河、腳踏車慢騎、4×100米障礙接力項目的競賽規則由大會組委會制定。

運動員資格

(一)凡關係隸屬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在職職工(含契約制職工)和委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借調一年以上的職工幹部均可代表本單位(學校)報名參加。
(二)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是上述單位2010年3月31日前在冊的正式和契約制職工。
(三)各學校在校學生不得代表所在學校參賽,不準借調隊員。
(四)所有參賽運動員報名時,必須繳驗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

裁判員

(一)各單位(學校)在報名時,每個所報項目同時報一名裁判員。
(二)各項目比賽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根據主、客場情況從各單位(學校)上報的裁判員中確定。

報名與報到

(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一式二份(列印件)各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一式二份(電子版和列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學校)公章後報自治區教育廳機關黨委。
報名時間:
第一次報名:2010年4月10日前
第二次報名:2010年4月16日前
凡第一次報名後,需要更改參賽項目和人數的單位,可在第二次報名時間截止前予以更改,超過第二次報名時間,一律不予更改。
(二)裁判員、參賽人員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集體項目:男子籃球、軟式排球、足球、集體跳繩、拔河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二)團體(桌球團體、羽毛球團體、4×100米障礙接力)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分別按5、3、2、1的2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三)單項和個人項目均錄取前6名,報名不足6名減一錄取,分別按7、5、4、3、2、1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予以表彰獎勵。
(四)本屆運動會設團體總分獎3名、優秀組織獎、體育道德風尚獎各2名。
十一、本競賽規程總則和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解釋、修改權屬大會組委會。
十二、本競賽規程總則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屬檔案: 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各項目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第二屆
職工運動會組委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屬檔案1、籃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育才中學體育館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競賽組別:
男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每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員各1人、運動員10人。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三)每隊需準備深淺兩種不同顏色的統一比賽服,按規則要求印有明顯的號碼(4-15號) 。
(四)凡參賽運動員,須經縣(區)及以上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五、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
(二)視報名隊數決定競賽辦法。
(三)比賽器材由大會提供。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錄取前4名;參賽隊數不足4隊(含4隊)者,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入團體總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七、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八、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2、男子七人制足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1、各單位限報一隊參賽,每隊可報教練員1名,運動員12名(教練可兼報運動員)。
2、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適應比賽,並投保一定數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否則責任自負。
4、參賽隊需交保證金1000元。
四、競賽辦法:
(一)小組賽採用單循環比賽進行。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2、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依次按相互之間的比賽勝負;淨勝球數、進球總數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各項仍相等,則依次按照各隊在小組所有比賽中的淨勝球數、進球總數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如再相等,則以抽籤的辦法決定名次。
(二)第二階段及以後採用淘汰賽
1、50分鐘內比賽為平局時,直接以罰球點球決出名次。
2、具體辦法根據報名情況待定。
五、比賽紀律及有關規定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凡延遲比賽時間15分鐘的隊以棄權論處,判對方3:0獲勝。
2、比賽中一方場上隊員少於5名時,比賽自然終止,判對方3:0獲勝。如當時比分超過3:0,則按場上實際比分為準。
3、嚴禁不符合比賽資格人員參賽,如有發現,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判對方3:0勝,如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4、各隊領隊、教練及運動員要尊重裁判、服從裁判。無論何種情況,凡不服從裁判員判罰,當裁判員宣布繼續比賽後超過5分鐘該隊仍不恢複比賽的,則視為該隊罷賽,判對方以3:0勝。如實際比分已超過3:0,則按當時場上實際比分為準。
5、凡未經組委會同意,無故棄權的球隊,判當場比賽對方以3:0勝,並扣除全部紀律保證金。
6、對發生打架鬥毆,圍攻毆打、辱罵裁判的球隊,無論其行為發生在場上還是場下,均取消該隊當場比賽成績和資格,比賽均判該隊0:3負於對方。組委會風紀股長會根據裁判員報告和情況調查在24小時內公布追加處罰決定。
7、運動員被裁判員出示黃牌警告累計2次或紅牌1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資格。比賽嚴禁打架鬥毆、圍攻裁判、不執行裁判判決、罷賽、中途棄權等現象出現,有以上任一現象出現,給予以上相應的處罰外,同時全額扣除紀律保證金。
六、競賽規則及相關規定
1、執行國際足聯賽最新審定的《足球競賽規則》。
2、比賽使用5號球。
3、全場比賽50分鐘,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時間最多不超過10分鐘。
4、所有報名的運動員並且符合參賽資格均可以上場,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教練員必須將填寫的7名上場運動員和5名替補隊員名單提交當場裁判員,賽前沒填寫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該場比賽,每場比賽每隊允許替換5名運動員,運動員替出可以復入。
5、比賽中運動員被裁判員出示紅、黃牌在比賽期間一直有效,一張紅牌或累記兩張黃牌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組委會如有追加處罰除外)。
6、如遇特殊情況干涉,造成比賽中斷,經大會組委會多方努力仍未能恢複比賽,當時的比賽成績有效,大會必須儘快(24小時內)另選場地補足規定時間。
7、各參賽隊必須統一參賽服裝和護襪,服裝顏色和護襪顏色必須認真填寫在正式報名單內;參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的比賽服裝顏色必須與其他隊員比賽服裝顏色及裁判員服裝顏色有明顯的區別;場上隊長必須自備6厘米寬與上衣顏色有明顯區別的袖標;比賽要求上場隊員必須佩帶護腿板,穿膠底帆布面足球鞋,比賽服裝顏色和護襪顏色必須全隊一致,違者不得上場比賽。
8、球門球採用守門員在本方球門區內用手擲出的方法恢複比賽。
9、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更改比賽時間,由大會組委會做出決定。
七、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錄取前4名;參賽隊數不足4隊(含4隊)者,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入團體總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八、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10年4月10日前分別報送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九、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3、軟式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每單位限報1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各1人,運動員6人(男女各3人)。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參賽運動員,須經縣(區)及以上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四、競賽辦法:
(一)根據報名隊數,決定競賽辦法。
(二)每隊勝1場得2分,負1場得1分,棄權得零分,根據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根據兩隊間的勝負決定名次,勝者名次列前。
(三)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排球競賽規則》。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錄取前4名;參賽隊數不足4隊(含4隊)者,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入團體總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09年4月10日前報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4、桌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銀川一中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競賽組別與項目:
混合團體、男子單打、女子單打
四、參加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桌球競賽規則》。
(二)每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員各1人、運動員8人(男、女各4人);男、女單打各報2人。
(三)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每隊需統一比賽服。
(五)凡參賽運動員,須經縣(區)及以上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五、競賽辦法:
(一)視報名人數決定競賽辦法。
(二)團體和個人比賽成績計入所在單位團體總分。
(三)循環賽、淘汰賽均採用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四)比賽使用雙魚牌白色三星球。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團體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分別按5、3、2、1的2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二)單項錄取前6名,報名不足6名減一錄取,分別按7、5、4、3、2、1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予以表彰獎勵。
七、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八、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5、羽毛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銀川一中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競賽組別與項目:
混合團體 男子雙打 女子雙打 男子單打 女子單打
四、參加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
(二)每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員各1人、運動員8人(男、女各4人)。
(三)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參賽運動員,須經縣(區)及以上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五、競賽辦法:
(一)混合團體採用三場二勝、每場三局兩勝制,比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進行分組循環賽,各小組的第一名進入第二階段;第二階段進行淘汰賽,決出最終名次。
(二)單項比賽採用單淘汰的競賽辦法,每場三局二勝制,決出最後名次。
(三)比賽採用每球得分制,每局21分。
(四)混合團體出場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五)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團體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分別按5、3、2、1的2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二)單項錄取前6名,報名不足6名減一錄取,分別按7、5、4、3、2、1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予以表彰獎勵。
七、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八、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6、象棋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銀川一中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1名,報運動員3名。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競賽辦法:
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象棋競賽規則》(1999年版)。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比賽錄取前六名,報名不足6名減一錄取,分別按7、5、4、3、2、1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7、腳踏車慢騎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1名,報運動員男、女各3名。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賽道長30米,寬1.50 米。比賽成績以騎完全程的時間快慢決定,時間越慢,成績越好。
(二)抽籤決定參賽小組,根據參賽人數分成若干組,每組5-6人,各組區第一名進入決賽。
(三)比賽出發時以後輪離線開始計時
(四)比賽中車輛只能前進,不能後退或原地轉圈。
(五)比賽途中,除車輪以外任何部位不許接觸地面,否則將被淘汰。
(六)在比賽途中,選手不得顛騎,不得干擾其他選手進行比賽,否則,干擾兩次將被淘汰,情節嚴重者干擾一次將被淘汰。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男、女組分別錄取前六名,報名不足6名減一錄取,分別按7、5、4、3、2、1計分,對獲得男、女組前三名的運動員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8、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每單位可報一個隊,每隊12人,其中男運動員8名、女運動員4名。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參賽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競賽辦法:
(一)採用單淘汰競賽辦法。
(二)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三)每場比賽按3局2勝決定勝負。
(四)比賽器材由組委會統一提供。
、錄取名次與獎勵
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9、集體跳繩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每單位可報一個隊,每隊10名運動員,其中男、女運動員各4名上場,2名搖繩員男、女不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參賽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四、競賽辦法
(一)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二)每隊上場8名運動員站在繩的一側,當繩擺出後經過人體一周開始記數。
(三)每隊按照抽籤決定的出場順序依次跳兩輪,取二輪中最高一次的成績;如比賽成績相等,另一次成績高者名次列前;二次成績都相等則名次並列。
(四)比賽器材由大會統一提供。
五、錄取名次
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按5、3、2、1的3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屬檔案10、4×100米障礙接力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5月
地點:六盤山高級中學
二、參加單位
教育廳機關代表隊,教研室、教科所、雜誌社、貸款辦、信息管理中心聯隊(由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中心、教育考試院、教育電視台聯隊(由教育裝備和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牽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隊、寧育才中學代表隊、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代表隊、銀川一中隊表隊、寧夏長慶高級中學代表隊、寧夏大學附屬中學代表隊、寧夏長慶九年制學校代表隊、寧夏特殊教育學校代表隊、銀川二十一國小代表隊。
三、參加辦法
(一)每單位可報男、女各一個隊,每隊4名運動員。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按《關於舉辦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 教育廳第二屆職工運動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參賽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健康。
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分預賽、複賽、決賽。
(二)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
五、錄取名次
錄取前4名,參賽不足4隊(含4隊)減一錄取,分別按5、3、2、1的2倍計分;對獲得前三名的代表隊予以表彰獎勵。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表須採用《通知》附屬檔案提供的樣式,一式2份加蓋單位印章,於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廳機關黨委。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報名時,須繳驗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工作證明,並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三)裁判員報到時間、地點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統一選調。
(二)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待定。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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