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民政局

寧城縣民政局

寧城縣民政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城縣民政局
  • 地區:寧城縣
  • 類型:政府單位
  • 職責: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 現任局長:崔國華
  • 隸屬機構:寧城縣民政局
機構職責,辦事指南,主要職責,成員工作分工,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當前全縣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和監督;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各類災害的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查災報災、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救災減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三)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根據國家低保人員補貼標準的調標及時進行建檔和上報工作;負責臨時救助、五保供養、貧困大學生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和委託代管的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依法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
(五)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負責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章,落實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國家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雙擁共建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安置計畫;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就業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推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承擔全縣老齡工作,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建設標準,監督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基金。
(十一)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內行政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邊界兩省地區界線矛盾問題的上報和協商處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式
1、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由農村居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入戶調查核實,填寫入戶調查表,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字或蓋章,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或低保評議小組討論通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申請人居住的村公示7天,無異議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並簽署初審意見,經村(居)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進行審查核實,簽署是否享受及享受標準的初審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住地張榜公布,公示7天后,將民眾無異議的擬享受農村牧區低保的花名冊、審批表等有關材料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上報的農村低保對象情況進行審查,對予以批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開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式
1、如實提供縣或鄉鎮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票據清單,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提供縣或鄉鎮合管辦報銷憑證,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政府審核小組,對申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公示三天,無異議後簽署意見上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醫療救助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核實,並及時研究審批。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並將救助資金打入一卡通,救助對象憑一卡通及有效證件到就近儲蓄網點支取。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主要職責

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發出各類公文核稿工作;負責機關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文稿的整理宣傳活動的調研。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目標化管理、考核和民政表彰獎勵工作。組織草心擬民政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行政規章;負責局內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保衛、信訪、信息、督查,辦公自動化維修和機關制度建設;機關安全管理,人員缺勤管理等;負責局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民政教育、培訓、科技人才發展規範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後勤與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兩個待遇的落實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系統的黨務工會的具體工作。
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國家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救災預警和救濟工作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撫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有關政策。
基政社區建設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村委會、居委會組織法》,指導好村委會和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及村民自治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基層幹部培訓管理等項工作。指導社區組織建設,協調社區開展服務項目,全面推動社區建設,向城市化建設進程邁進。
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定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變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承辦地名命名、申報、審核;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組織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管理,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
優撫安置股
負責貫徹執行優待撫恤政策的貫徹落實。申報審批各項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貫徹落實民眾優待社會統籌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研究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安置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內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承辦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雙擁股
貫徹執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制定年度雙擁工作要點;協調軍地、軍民關係、解決軍地、軍民之間糾紛;負責開展國防教育、雙擁宣傳;負責處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開展黨政軍民共建活動及慰問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社會事務福利股
貫徹殯葬改革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救助管理政策;貫徹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承辦涉外婚姻登記業務;承辦孤兒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老齡工作。
負責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指導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政策;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落實,研究指導全縣老齡工作,擬定老年人優惠、優待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的福利基金的使用情況。
計畫財務股
研究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及民政財務的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民政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成員工作分工

崔國華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股。
唐國義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劉國玉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殯儀館、公墓管理處、婚姻登記處、救助站。
秦顯春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救助、救災工作。
分管社會救助救災股、城鄉低保服務中心、復員軍人療養院。
趙曉梅副局長:負責慈善總會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老齡工作,分管社會福利院。
羅志剛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優撫、安置、雙擁、基層政權、社區、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優撫安置股、雙擁辦、基政股、光榮院、軍服站。
郝春來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政法、信息宣傳調研、扶貧、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區劃地名股。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
寧城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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