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衛生

實驗室衛生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實驗用房的衛生措施。除學校建築衛生的一般要求外,尚有:(1)根據學科實驗特點的需要,有防潮、防曬、防火、防腐及給水排水等裝置,並設有洗滌池、交直流電源和插座;(2)每個實驗室使用面積以 73 平方米、每個座位以 1.5 平方米為宜;(3)有專用藥櫃(櫥)貯藏危險藥品。

(4)實驗桌置放合理。首排實驗桌前沿距黑板不應小於 2.5米,最後一排實驗桌後沿距黑板不應大於 12米;首排兩側外沿的學生至黑板視線與黑板的水平夾角不應小於 30 度。參見“學校建築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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