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載體

“實踐載體即實踐主體,實踐是指人類的一切有意識的自覺行為,只有人的行為可以稱為實踐。實踐載體在詞義上強調實踐的實施本體所在。”(王定華注)
王注是錯誤的。我們先溯語源,這個詞出現在高校學習“科學發展觀”的經驗總結上。內涵當指——(科學發展觀學習)要有具體的活動,要見諸具體的事,要有有形的可見的湊效的形式。所以它——既不是主體、又不是客體;而是“具體”(好笑)。詳細見“林深數樹”相關文章。
這個詞體現了高端話語的荒謬和違背常識無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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