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指導委員會

實習指導委員會是指中國近代師範院校學生教育實習指導機構。根據國民政府教育部1941年12月公布的《師範學校(科)學生實習辦法》規定成立。負責計畫和指導學生實習。設委員7人~9人,由師範學校校長、有關的各部主任、教育學科教員及附屬學校校長等擔任;常務委員由校長、教務主任、附屬學校校長擔任。設名譽委員3人~5人,由校長聘請與實習有關的鄉(鎮)保長、中心國民學校校長、民眾教育館館長擔任。職責:訂立實習章則、套用表式,安排實習時間,審核實習報告,評核學生實習總成績,處理其他有關實習的重大事宜等。

1943年 8月公布的《師範學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規定,委員會由院長、各系科主任及主要教授組成,負責制定實習的程式、範圍、時間支配及實習成績考查等。學生實習完畢須提出書面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雖未規定高等和中等師範院校成立統一的組織,但各校均按本地區、本校具體情況,建立教育實習領導或指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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