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投資審計

實物投資審計是對合營各方以各種實物投入企業作為資本投資的審計。實物投資包括建築物、土地、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物料等。審計的重點: (1)外商的實物投資是否符合我國政府規定的三項條件,即,第一,為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須的。第二,是中國不能生產,或雖能生產但價格過高,或在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上不能保證需要的。第三,其作價不得高於當時的同類物品的國際市場價格。

(2)中方合營者投入實物的計價是否符合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是否合理;(3)合營各方投入實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完好狀態等是否符合契約規定;(4)投入實物的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內容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有無虛假不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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