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

《富順縣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是富順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富順縣政府
富順縣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縣轄區懸掛省內市外及省外號牌的變型拖拉機數量逐年增加,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特別是懸掛省外號牌的變型拖拉機源頭監管薄弱,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危及人民民眾及道路行車安全。為切實加強我縣變型拖拉機安全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變型拖拉機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進一步營造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刻吸取我縣懷德鎮2013年“7.8”拖拉機側翻交通事故以及2016年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變型拖拉機“4.29”重大交通事故和山東省淄博市變型拖拉機“8.11”重大交通事故教訓,以開展拖拉機安全源頭監管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為載體,深入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會議精神,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為指導,以預防和遏制因變型拖拉機交通違法引起的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重點,加強交通安全監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對變型拖拉機進行嚴管嚴治,消除交通事故隱患,建立健全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運行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確保我縣不發生較大以上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職責分工
(一)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檢查。深化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履行職能職責,督促交通、公安交警、農業(農機)等部門落實重點駕駛人“黑名單”管理和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召開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聯席工作會,了解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相關工作問題。
(二)縣農牧業局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拖拉機進行登記註冊,發放牌證。每年定期對拖拉機開展年度技術檢驗工作,對達到報廢條件以及連續三年未參加安全檢驗的拖拉機及時公告牌證作廢、註銷登記,同時將拖拉機登記註冊、年度檢驗、註銷情況抄報給交警大隊;開展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農業機械源頭監管;負責對道路外違反農業機械相關法律法規的拖拉機及駕駛員予以行政處罰;負責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解處理;按縣道安辦統一指揮部署,配合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三)縣交警大隊
負責處理在道路上發生的拖拉機交通事故;定期向縣農牧業局通報拖拉機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行為處理情況;配合縣農牧業局開展拖拉機集中治理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及時將拖拉機及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套用平台”。按縣道安辦統一指揮部署,配合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四)縣交通運輸管理局
大力發展農村客運,逐步解決農村民眾出行難問題。強化省、縣道路交通安交通標誌、標線、標牌的建設和維護;督促各鎮(鄉)完善鄉村道路標誌、標牌的建立。農業機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交通路政管理機構依照公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非法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的拖拉機,由交通運管機構依照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按縣道安辦統一指揮部署,配合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負責查處拖拉機違法違規銷售行為,責令農業機械銷售者停止銷售存在涉及、製造等缺陷的農業機械;負責對銷售利用殘次零配件或報廢農業機械部件而拼裝農業機械的銷售者、未依照法律法規建立、保存銷售記錄的銷售者、未取得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或者使用偽造、編造、過期的維修技術合格證書從事維修經營的依法進行處罰;按縣道安辦統一指揮部署,配合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六)各鎮(鄉)人民政府
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安全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處理、事故統計及其相關信息報送等工作;對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耕整地機械、插秧機、機動植保機械、機動脫粒機、飼料粉碎機、鍘草機等農業機械建立台賬;充分發揮鎮(鄉)道交辦作用,對轄區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交通安全開展執法監督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隱患整改。負責本轄區省內市外及省外變型拖拉機的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安全監管台賬(詳見附屬檔案),做到家底清,數量明,從源頭上有效監管變型拖拉機安全運行。按縣道安辦統一指揮部署,配合縣級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堅持常態管理機制
1.紮實推進普通公路綜合治理。交通、公安交警、農業(農機)等部門每月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格路面管控,堅持普通公路拖拉機運輸車輛超限裝載認定和處罰標準,堅持對非法改(拼)裝拖拉機強制恢復原狀。
2.深入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繼續落實鎮(鄉)人民政府主責主抓的工作機制,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體系,每個鎮(鄉)道交辦配備一名農業(農機)專(兼)職工作員參與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充分調動農村交通文明勸導員的積極性,發揮農村勸導點對轄區拖拉機車主、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勸導作用。開展全省“平安農機”示範鎮(鄉)創建活動,各鎮(鄉)創建示範村數量至少達到本轄區行政村數量的三分之一。
(二)落實源頭管控機制
1.加強拖拉機貨運裝載管理。由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與拖拉機貨運源頭裝載企業、企業與拖拉機車主和拖拉機駕駛人逐級簽訂禁止違法超限超載《安全責任書》和《安全承諾書》;定期排查源頭裝載企業。
2.開展源頭治理專項行動。工商、質監、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每季度開展一次拖拉機非法生產、銷售、改(拼)裝、註冊登記等環節的專項治理。農業(農機)部門要狠抓拖拉機駕駛人考試、拖拉機車輛登記註冊和檢驗監管工作,嚴把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源頭關。
3.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農業(農機)、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拖拉機安全隱患排查台帳,積極開展拖拉機隱患排查治理。
(三)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1.建立綜合治理制度。縣級相關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道交辦要加強聯繫溝通,建立通報抄告制度,實現綜合治理。
2.落實綜合治理聯繫會議制度。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並組織、督促開展重點專項治理。
3.堅持聯勤聯動工作制度。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每月定期聯勤聯動、聯合執法,依託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檢測站,健全一站式查處工作制度。
4.完善源頭監管工作模式。針對拖拉機貨物裝載源頭,建立“企業自控、行業監管、政府監督”的工作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工商、質監、安監等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巡查的工作模式。
(四)創新科技治理機制
加強重點車輛動態監管。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安監等部門嚴格落實《四川省道路運輸重點駕駛人“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道路運輸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規定》,及時輸入違法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單”拖拉機車輛及駕駛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五)深化宣傳教育機制
1.加強宣傳報導。開展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組織新聞媒體有計畫、有步驟宣傳綜合治理工作;縣道安辦在每季度召開的綜合治理聯席會議上,通報治理情況,公布重點拖拉機駕駛人“黑名單”和典型案例。
2.強化教育引導。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利用每年“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開展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五進”活動。
(六)健全組織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依託縣道安委職責架構,進一步明確職責,持續發揮統籌推進作用。
2.落實工作保障。縣人民政府將切實落實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主體責任,加強道安辦的人員、經費及裝備保障,從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抽調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將綜合治理工作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治理工作有序、高效推進;進一步落實農村道路拖拉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制度,將鎮(鄉)道交辦人員工作經費、村(社區)交通安全勸導員補助和安全檢查裝(設)備等方面的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3.強化責任追究。依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川府發〔2014〕20號)相關規定,對治理工作不重視、不作為、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掛牌督辦、約談、通報等方式逗硬問責;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依法追責;建立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對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倒查,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目標完成。
(二)強化協作配合。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在政府領導下齊抓共管、統籌推進,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按照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行業優勢,主動作為、敢於擔當,杜絕推諉扯皮,切實形成治理合力,順利推進各項工作。
(三)嚴格考核問責。縣道安委要會同縣目督辦,對各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開展的拖拉機道路交通綜合治理及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嚴格考核考評,並將考核結果納入鎮(鄉)年度目標考核。對弄虛作假、謊報瞞報、嚴重失(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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