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富順縣委、富順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富順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的通知》(富委發[2002]32號)和富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富順縣政務服務中心及鄉鎮便民服務室更名的批覆》(富編髮[2009]19號)精神,設立富順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簡稱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富順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富順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掛富順縣中介組織發展服務辦公室(簡稱縣中介辦)牌子。

一、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職責要求,富順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督查管理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管理股(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服務辦公室)、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監管股。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本級人民政府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制定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考核辦法和政務服務大廳現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清理和規範政務服務事項,最佳化辦事流程,推行“兩集中、兩到位”。
(三)負責組織和督查督辦投資項目、市場準入等政務服務事項的並聯審批工作,提供項目領辦和代辦服務。
(四)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收費(基金),協助相關部門監督行政事業收費(基金)的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減免進行初審後報批。
(五)組織、協調、監督、管理進駐部門(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受理申請人向未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單位)就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並轉交相應部門(單位)辦理,或根據部門(單位)的委託直接辦理。
(六)擬訂中介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對全縣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受理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投訴,查處違規行為。指導中介行業的信用體系、統計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
(七)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實施政務服務工作績效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對部門(單位)派駐政務服務大廳的視窗工作人員實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受理對進駐部門(單位)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和對工作人員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八)管理下屬事業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縣惠民幫扶中心、縣政府採購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政府採購和惠民幫扶等運行管理制度。
(九)指導和考核鎮(鄉)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富順縣釜江大道中段3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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