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井政章

富井政章

富井 政章(とみい まさあきら、1858年10月16日(安政5年9月10日)- 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日本法學家、教育家、日本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法學博士,帝國學士院會員。歷任帝國大學法科大學(現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帝國大學法科大學長、貴族院勅選議員、樞密顧問官等職。法典調査會民法起草委員。和仏法律學校(現法政大學)校長。京都法政學校(現立命館大學)初代校長、立命館大學初代學長。正二位·勛一等·男爵。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早年,法學者,法學界長老,思想觀點,榮典,著作,

人物簡介

其父是聖護院宮侍富井政恆。明治7年(1874年)入東京外國語學校學習。明治10年赴法國私費留學,明治16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歸朝,明治18年任東京大學教授。民法典論爭之際主張延期施行舊民法和舊商法,後任法典調査會主査委員,與穗積陳重梅謙次郎同為編纂明治民法的核心人物。明治24年敕選貴族院議員。明治33年以後任京都法政學校初代校長、和仏法律學校校長。明治36年為“七博士”之一,向當時的首相桂太郎提出對俄強硬論之主張的建議書。大正7年(1918年)起任樞密院顧問官、常設仲裁裁判所裁判官等職。他是法國法學派的中心、學理的民法學之奠基人,長期以民法界之長老活躍於日本學界。但他後來轉向批判法國法學,高度評價德國法學,是明治後期受德意志的影響而繁榮民法學的先驅者。他所編著的《民法原論》與梅謙次郎所著的《民法要義》被作為立法者之民法理論的重要文獻。著有《刑法論綱》、《民法論綱》等。
富井政章男爵富井政章男爵

人物生平

早年

1858年10月16日(安政5年9月10日)生於山城國京都武者小路通新町(現在京都府京都市),是京都聖護院宮侍富井政恆的長子。少年時在京都中學、官立京都仏學校讀書。1874年(明治7年)進入舊制東京外國語學校(今東京外國語大學)學習。1877年(明治10年)5月私費赴法國留學,在法國里昂的東洋博物館勤工儉學期間,進入里昂大學攻讀法學,以第二名的成績考取獎學金進修博士課程,以優異成績取得法學博士等三個法學學位後畢業(博士論文是《羅馬法和法國法中對不支付價款的買主的解除權》)。1883年(明治16年)4月歸國。

法學者

1883年(明治16年)11月8日任私立東京法學校(現法政大學講師。1884年(明治17年)2月5日任東京大學法學部講師,同年8月15日兼任太政官制度取調局御用掛。1885年(明治18年)8月22日任東京大學教授。1886年(明治19年)3月6日任帝國大學法科大學(現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同年3月18日任第二回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免許學力試驗委員。同年4月10日敘奏任官三等、下賜上級俸。同年12月2日任私立法律學校監督委員,派駐明治法律學校(現明治大學)。
1887年(明治20年)10月4日任文官試驗(公務員考試)委員。1888年(明治21年)6月7日依據《學位令》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1890年(明治23年)2月21日任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教頭心得(代理教育長)。同年3月4日任帝國大學評定官。同年10月20日任文官高等試驗臨時委員。1890年(明治23年)12月23日敘奏任官二等、下賜下級俸。同年12月27日兼任法科大學教頭,敘奏任官二等。1891年(明治24年)12月22日——1918年(大正7年)4月24日任帝國議會貴族院勅選議員。1892年(明治25年)10月7日任民法商法施行取調委員。1893年(明治26年)3月30日任法典調査會民法起草委員,參與起草、編纂日本民法典。同年4月13日任法典調查會主查委員,對商法民事訴訟法的起草發揮了主導作用。同年9月11日——11月7日負責民法學第一講座。同年12月26日敘高等官四等。
富井政章教授富井政章教授

法學界長老

1895年(明治28年)10月12日補帝國大學法科大學長(校長)。1896年(明治29年)1月28日任法典修正案政府委員。同年1月31日升敘高等官三等。同年11月11日升敘高等官二等。1897年(明治30年)5月7日赴法國巴黎參加萬國東洋學會會議,並赴英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作學術訪問。同年6月26日依願免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長。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歸國,擔任民法學第一講座負責人。1900年(明治33年)6月5日兼任私立京都法政學校(現立命館大學)第一代校長。1900年(明治33年)6月29日升敘高等官一等。1900年(明治33年)10月兼任私立和仏法律學校(現法政大學)校長。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免法典調查會委員。同年9月17日依願免本官。
1903年(明治36年)3月7日依《帝國大學令》第十三條,敕旨授以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稱號。1906年(明治39年)9月14日依《帝國學士院規程》第二條,以敕旨任帝國學士院會員(院士)。1907年(明治40年)5月27日任法律取調委員。1908年(明治41年)7月任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講師囑託,擔任民法學第一講座。1916年(大正5年)3月22日任宮內省御用掛。同年11月7日任帝室制度審議會委員。1917年(大正6年)5月9日任內大臣府御用掛,賜敕任官待遇。1918年(大正7年)4月18日——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任樞密顧問官。1918年(大正7年)7月10日法科大學講師囑託解任。1918年(大正7年)10月26日任常設國際仲裁裁判所(常設國際仲裁法院)裁判官。1919年(大正8年)7月9日任臨時法制審議會委員。在此期間參與審議《凡爾賽條約》締結案、《陸軍治罪法和海軍治罪法修正案》。1924年(大正13年)4月8日任財團法人日法會館副理事長、創立委員。1926年(大正15年)10月28日特旨列入華族,依功勳敘爵男爵。同時依願免宮內省御用掛兼內大臣府御用掛。
1927年(昭和2年)8月31日任私立立命館大學第一代學長。1927年(昭和2年)12月19日任文政審議會委員。1928年(昭和3年)7月7日任王公族審議會審議官。1928年(昭和3年)10月12日任民法改正調查委員會主查委員長、民法改正案起草委員長,主持日本民法典中的親族法和相續法的修改工作。1929年(昭和4年)5月13日任法制審議會委員。1931年(昭和6年)9月22日任行政裁判法及訴願法改正委員會臨時委員囑託。同年12月12日補任議定官。1934年(昭和9年)任日法會館理事長。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在東京府東京市牛込區藥王寺町(現東京都新宿區市谷藥王寺町)宅邸病逝,享年76歲。
晚年的富井政章男爵(1934年)晚年的富井政章男爵(1934年)

思想觀點

在明治民法典論爭中,舊民法是布瓦索納德等人參考法國民法典所起草的,由於對德國民法典的研究並不充分,富井政章與穗積陳重共同推動延期派,與斷行派的梅謙次郎對立。富井政章在日本貴族院的演說發揮了重大作用,議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延期實施的議案,但最終這部法典的延期實施也未能實現。這部民法典史稱“舊民法”。其後,明治政府立即成立法典調查會,委任梅謙次郎、富井政章、穗積陳重三位帝國大學的法科教授為起草委員,開始在“舊民法”的基礎上編纂新的民法典。法典調查會歷時五年,於1898年完成新民法典的全部編纂,並經議會通過,於1898年7月16日投入正式實施。這部民法典被稱為明治民法,該民法典經多次修正,至今仍在使用。
富井政章的主張不同於穗積八束所主張的“民法出,忠孝亡”,並非基於意識形態的差異,而是站在學者的立場上,認為以錯綜複雜的《講義錄》為體裁的法典如果實施,將重複法蘭西注釋法學派的老路,從而阻礙學術進步。法典應該適合本國的實際情況,而不應該被當做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政治工具,因此主張慎重論。
富井政章的立場異於斷行派的梅謙次郎,與梅對於普魯士民法所代表的細目網羅型·講義錄形式型的法典懷有強烈的反感態度不同,富井在新民法中,力主比既存的法典草案更為簡潔的起草宗旨。
富井政章在民法起草中基於學者的立場以慎重為宗旨,站在了向法律實證主義·德國法一邊倒的立場上,與站在實務的立場上以迅速為宗旨、傾向於自然法論·法國法的梅謙次郎對立。富井政章與穗積陳重都是將德國法研究引入日本的先驅者。然而,在起草舊民法的當時,德國法的思想一直沒有進入日本,富井政章本人也不同於穗積陳重、梅謙次郎,他從未有過留學德國的經歷。在此之前,他並沒有特別堅持德國法之思想的主張。然而,富井政章的副手、民法起草輔助委員仁井田益太郎精通德語,通過對德國民法第一、第二草案的翻譯實現了德國法之思想的消化,使“近世法典中之完璧”之稱的德國法在民法制定中成為一股趨勢,從而開創了在日本民法學中以德國法解釋的開端。此外,他在法典調查會的發言中還論及伯恩哈特·溫沙伊特、海因里希·鄧恩伯格的體系書,據推測也是讀過了這些著作的法文譯版。
明治民法的編纂並非是拋開“舊民法”、重新制定一個全新的民法,而是以“舊民法”為基礎,通過對“舊民法”進行一定修正而創立新民法。明治民法的基本骨架來自“舊民法”,“舊民法”主要仿照法國民法而制定,而明治民法不過是參照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對“舊民法”進行修正而已。對明治民法和“舊民法”之間的承繼關係,許多日本法學者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富井政章也認為,明治民法以“舊民法”和法國民法典為母法,同時更多地參酌富有最新民法學成果的德國民法典草案。此外,富井政章的輔助員仁井田對明治民法的起草委員在對“舊民法”進行批評的基礎上在哪些地方沿用“舊民法”進行研究,並得出“‘舊民法’具有相當影響”的結論。
另外,富井政章直視日本國情的實際,認為對沿革法、比較法的研究準備不足,其要點應簡明扼要地供法官運用,這是他在法典論爭中的一貫主張,其著作《民法原論》也體現了他的這一學風。
富井政章長年擔當東京帝國大學的民法講座,之後其弟子鳩山秀夫鳩山和夫之子、鳩山一郎之弟)繼承其衣缽,建立了東大民法學閥的基盤。富井的講義以條理分明、簡潔扼要著稱,條文好像都能全部默記下來。
富井政章早年在留學時期勤勉刻苦鑽研學問,雖然體弱多病,但由於注重健康養生,是民法起草三博士中最長壽的一位。但他的慎重則是性格使然,相對於梅謙次郎編著的《民法要義》僅僅在五年之內就全部完成,富井的《民法原論》中的債權總論上卷用時曠日持久。
晚年的富井政章與穗積重遠男爵(穗積陳重之子)共同主持民法改正,修改日本民法典中的親族法和相續法,這項工作後來由於戰爭而中斷,戰後由中川善之助我妻榮接手完成。
在刑法領域,富井政章與古斯塔夫·埃米爾·布瓦索納德的弟子宮城浩藏所代表的法蘭西新古典法派·折衷主義對立,批判其不能適應犯罪激增的社會情勢,最早提出主觀主義的新派刑法理論的主張。他的理論,是以社會防衛論為基礎,實行嚴刑峻法的主觀主義,從而極大地促進了日本現行刑法(日本刑法典)的成立。
日俄戰爭前夕,富井政章鼓吹開戰論,作為七博士之一參與“七博士建白事件”,他與水戶寬人、小野冢喜平次、高橋作衛、金井延、寺尾亨、中村進午聯名上書內閣總理大臣桂太郎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七博士意見書》),批判桂內閣的“軟弱外交”,稱“失去滿洲、朝鮮,將危及日本的防禦安全”,要求沙俄完全撤出滿洲,敦促政府採取對俄武力強硬路線。意見書相繼刊登在東京日日新聞和東京朝日新聞上,引起輿論巨大反響,在社會上掀起狂熱的戰爭情緒。

榮典

1885年(明治18年)9月16日-從六位
1892年(明治25年)2月29日-正六位
1896年(明治29年)3月30日-從五位;
1896年(明治29年)12月21日-正五位
1896年(明治29年)12月22日-法國榮譽軍團勳章軍官勛位(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1897年(明治30年)12月28日-勛四等瑞寶章
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勛三等旭日中綬章、金杯一組;
1900年(明治33年)8月20日-從四位
1901年(明治34年)9月20日-正四位
1903年(明治36年)5月21日-金杯一組;
1913年(大正2年)12月27日-勛二等旭日重光章;
1919年(大正8年)6月28日-勛一等瑞寶章;
1919年(大正8年)9月29日-金杯一組;
1920年(大正9年)9月7日-金杯一組;
1921年(大正10年)5月30日-金杯一組;
1921年(大正10年)8月20日-從三位;
1922年(大正11年)3月8日-法國榮譽軍團勳章大軍官勛位(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1926年(大正15年)6月23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926年(大正15年)9月1日-正三位
1926年(大正15年)10月28日-男爵
1927年(昭和2年)3月15日-御紋付銀杯
1928年(昭和3年)4月21日-金杯一組;
1928年(昭和3年)11月10日-大禮紀念章;
1931年(昭和6年)3月20日-帝都復興紀念章;
1931年(昭和6年)9月15日-從二位;
1934年(昭和9年)3月1日-建國功勞章偽滿洲國);
1935年(昭和10年)9月14日-正二位、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著作

富井政章著有《Droit romain: des droits du vendeur non payé; Droit français: du droit de résolution du vendeur non payé》、《法學綱論》、《代理法講義》、《契約法講義》、《契約外債務》、《刑法論綱》、《民法論綱》、《損害賠償法原理》、《民法總論》、《民法原論》、《債權總論》、《債權各論》、《物權法講義》、《代理法講義》等。譯著《法譯日本帝國民法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