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進地系莊園

開發領主將所開墾田地寄託給有勢力的中央貴族或寺院等,以他們為庇護者,而委託者自己則充任莊官,以維持自己對土地的實際支配權。

開發領主將所開墾田地寄託給有勢力的中央貴族或寺院等,以他們為庇護者,而委託者自己則充任莊官,以維持自己對土地的實際支配權。該類莊園出現於國司制度實行以後,原因是作為開發領主的地方豪族為了防止國司對其莊園的沒收以及逃避稅役。接受委託的權門貴族或寺院被稱為“本所”或“本家”,憑他們的權勢可以得到國家對其所“擁有”莊園的免稅免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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