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公安局
  • 所屬政府宿遷市人民政府
  • 地位:宿遷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 性質:職能部門
領導部門,主要任務,

領導部門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宿遷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主要任務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維護全市社會政治、經濟和治安穩定,保障國內安全,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行為;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監督考察和收容教育工作。
(四)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出入境、信息網路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和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等建設。
(八)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九)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人員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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