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藝術中心

宿州市文化藝術中心

位於宿城城市規劃的南北主軸(市政府辦公樓——博物館——文化藝術中心)線上,選址在人民路以西、銀河公園(三八河)南側、政新路東側、勝利路北側地段上,規劃用地約50畝,總投資約1.5億元,預計2012年底可竣工投入使用。該項目是一幢整體性現代感很強的地標性建築,建築主體由七朵花瓣組成。主要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非遺梅花篆字也在其陳列展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文化藝術中心
  • 地點:宿州市
  • 總投資:約1.5億元
  • 規劃用地:約50畝
中心介紹,圖書館,大劇院,設計理念,噪音控制,室內聲學設計,劇場體型設計,文化館,

中心介紹

位於宿城城市規劃的南北主軸(市政府辦公樓——博物館——文化藝術中心)線上,選址在人民路以西、銀河公園(三八河)南側、政新路東側、勝利路北側地段上,規劃用地約50畝,總投資約1.5億元,預計2012年底可竣工投入使用。該項目是一幢整體性現代感很強的地標性建築,建築主體由七朵花瓣組成。其設計萃取了我市獨特的地方文化——奇石、國畫、書法、戲曲、馬戲等魅力文化的內涵,建築單體外觀呈花朵形狀,猶如一朵美麗的奇葩,綻放在市博物館、市老幹部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職工活動中心等建築群體叢中。文化藝術中心總建築面積15700平方米,其功能主要設有宿州大劇院(約6000平方米)、宿州圖書館(約3000平方米)、宿州文化館(約6000平方米)及配套功能設定(約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接待服務中心、會議用房、辦公用房等設施),另外設有室外劇場、多功能廳和兩個出入口雨篷等民眾文化業餘活動的輔助設施,是服務大眾,向大眾傳播文化的重要陣地。
藝術館非遺“梅花篆字”書畫交流藝術館非遺“梅花篆字”書畫交流
宿州市文化藝術中心宿州市文化藝術中心

圖書館

作為市文化藝術中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圖書館與大劇院、文化館自然連線而又互不干擾。圖書館建築面積約3000平方米,主要設定藏書、借閱、諮詢服務、公共活動與輔助服務、業務、行政辦公、技術設備、後勤保障八類用房。

大劇院

大劇院作為市文化藝術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1200座的大劇場、200座的小劇場和一個室外劇場,建築面積約6000平方米。

設計理念

1200座的大劇場在功能配備上可演出大型歌舞、交響樂和各種綜合節目。200座的多功能小劇場可演出中小型音樂會、室內樂、小劇場戲劇,同時具有藝術討論、學術報告等功能。兩個劇場並排布置,合用同一觀眾入口大廳,分設過廳,在使用上非常經濟合理。
劇院觀眾廳從建築聲學和舞台視線設計方面參考了大量國內外劇院設計,以獲得最佳試聽效果,舞台設計也考慮劇場的多項功能,設計了大型舞台、側台、可調節樂池,力求使其成為專業劇院。

噪音控制

從最基本的要求出發,設計方有計畫地布置觀眾廳與服務設施的位置,以保證表演空間的安靜,特別注意觀眾與舞台之間,以及觀眾廳與嘈雜的機械用房之間的距離。沿著觀眾廳設計一條50mm寬的伸縮縫,可以防止結構傳遞不必要的噪音。伸縮縫劃分了建築的安靜區域和噪音區域。表演空間被設計在靜區,其他服務設施如洗手間則布置在縫的另一邊的噪音區。觀眾廳的屋頂同樣也採用雙層構造隔離。表演廳的天花板採用很重的混凝土板,天花板上面有3米高的空間,然後是另一層厚重的混凝土屋頂,用隔音墊進行聲學隔離。最後,空調通風系統均採用靜音操作設計。這些措施有效地使劇院噪音控制的PNC值(理想噪音水平)達到15或更低。

室內聲學設計

設計多功能劇院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將三個不同功能的空間組織在同一個空間中。因此,設計方在1200座的大劇院中設計了特殊的管弦樂圍板。當上演歌劇和話劇時,這種圍板收藏在舞台盡頭專門的房間裡。舉行管弦樂演出時,可以很方便地將它移出到適當位置,將舞台部分分割,從而將兩個空間轉換成了一個空間。同時,升降樂池到舞台的同一平面,在台前形成一個平台供樂隊演出。管弦樂隊升降台階被移到一定的位置供合奏樂隊使用,也可以為觀眾提供更佳的座位。

劇場體型設計

由於設計將其定位於視覺藝術為主,兼顧音樂演出的功能,因此極可能縮短視距變得極為重要,所以,1200座的大劇場設計成為一層池座、二層樓座的形式,排台為層層疊落設計,這樣可以大大縮短視距,獲得較強的直達聲。而小劇場在參考國內外大量範本後,採用觀眾廳與舞台在一個空間內的長方體體型,一則有利於小型音樂會的演奏,二來也為小劇場的多種用途提供了可能性。

文化館

根據國家文化館建設的規範標準,參照外地文化館建設的規模與標準大都在500-8000平方米的實際情況,設計方建議宿州文化館建設規模控制在6000平方米以內。按照設計方案,文化館就是布置在文化中心西側的兩個花瓣,有供市民活動和工作人員辦公的兩個單獨出入口,並根據要求設計了各種專業空間。
在文化館設計方案中,主要設定民眾文化活動室(多功能廳)、學習輔導室(包括舞蹈房、琴房、輔導教室、綜合排練室)、專業工作室(包括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工作室及錄音室)、行政管理室、輔導用房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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