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商務局

宿州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04】19號)和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發【2005】9號),組建宿州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商務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宿州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國內外外貿、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心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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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科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下、鼓勵類和允許類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聯繫國家級出口加工區。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商務對外宣傳工作。
(二)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生豬屠宰、酒類流通等方面舉報投訴的服務與協調工作。
(三)商貿發展與管理科
研究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擬定國內貿易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銷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四)對外貿易發展與管理科
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負責進出口孵化促進工作;監督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擬訂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法律法規、貿易政策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對策研究;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聯繫口岸的協調工作;歸口管理經貿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外貿外事工作制度;承辦機關和進出口企業有關外事工作;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有關事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外商投資與經濟合作科)
負責統一歸口管理和辦理商務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局行政審批(許可)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推進行政審批機制改革,按照相關部署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精簡及流程再造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局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下、鼓勵類和允許類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規範對外招商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合作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市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六)科技發展與服務貿易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組織多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執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承擔機電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擬訂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執行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執行國家、省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動態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

現任領導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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