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險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險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保險附加險,適應於家庭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險
  • 單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對象:家庭財產
  • 類型:保險附加險
詳細條款: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險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室內盜搶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為“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室內盜搶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
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
第三條主險契約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標的第四條投保人可在主險約定的保險標的範圍內選擇本附加險的保險標的,並在保險單中分項載明。
保險責任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險保險標的丟失、損毀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一)門窗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二)有明顯翻牆掘壁痕跡的盜竊;(三)入室搶劫。
保險金額第六條本附加險各項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單中分項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第七條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由於被保險人僱傭的家政服務人員或保險單中載明地點內暫住人員盜搶造成的損失;(二)由於門窗未鎖、窗外鉤物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
賠償處理第九條被保險人應在知道本附加險保險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由於被保險人過錯未及時報案導致損失無法確定或損失擴大的,保險人有權對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拒絕賠償。
第十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相關的公安機關證明。
第十一條本附加險保險事故發生後,自公安機關立案之日起90天后仍未能追回的,保險人按照主險約定的賠償處理方式予以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單中載明的本附加險分項保險金額和總保險金額。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爆裂保險條款總則
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為“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管道爆裂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
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
第三條主險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標的第四條投保人可在主險第二條第(一)、(二)、(三)項約定的保險標的範圍內選擇本附加險的保險標的,並在保險單中分項載明。
保險責任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室內的管道(特指自來水管、暖氣管、排水管和排污管,下同)爆裂;(二)相鄰住戶室內的管道爆裂、滲漏。
保險金額第六條本附加險各項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單中分項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損失和費用支出,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管道試水、試壓;(二)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第八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為“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
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
第三條主險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標的第四條在主險約定的保險標的範圍內的家用電器(包括攜帶型家用電器)屬於本附加險的保險標的。保險責任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供電電壓或供電頻率異常造成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直接損毀,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第六條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第七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
釋義第八條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契約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供電電壓:是指供電部門與用戶的產權分界處的電壓或由供用電協定所規定的電能計量點的電壓。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為“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第三條主險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標的第四條坐落於保險單上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與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賃房屋所安裝的門窗玻璃、玻璃屋頂,以及房屋室內固定在家具上的玻璃、室內裝飾用玻璃、鏡子(手鏡除外)屬於本附加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意外事故或人為故意破壞造成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第六條本附加險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第七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因自身質量或遇冷遇熱而自行破碎;(二)因自然災害而導致的破碎。
第八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租房費用及租金損失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為“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租房費用及租金損失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
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
第三條主險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責任第四條由於主險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無法居住或無法出租的,對於被保險人實際租賃支出或租金收入損失,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免賠額第五條本附加險的累計賠償限額、日租金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絕對免賠天數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責任免除第六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
賠償處理第七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租金收支證明、保險事故發生前房屋租賃契約或其他有助於確定實際損失額度的證明資料。
第八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租金損失賠償金額:租金損失賠償金額=日租金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天數當保險單中載明的日租金賠償限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實際的日租金金額時,日租金損失賠償金額按照日租金賠償限額計算;當日租金賠償限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實際的日租金金額時,日租金損失賠償金額按照保險事故發生前實際的日租金金額計算。賠償天數為保險事故發生後受損主險保險標的實際修復天數扣除保險單中載明的每次事故絕對免賠天數。
第九條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實際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中載明的本附加險累計賠償限額時,本附加險責任終止。
第十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進行修復,不得拖延。對於故意拖延期間的租金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總則第一條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險”)後,方可投保《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為“本附加險”)。第二條本附加險與主險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為準;本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為準。第三條主險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責任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在保險單中載明地點的房屋內或其專屬陽台、庭院內發生意外事故或因保險單中載明地點的被保險人居所附屬的安裝物、擱置物、懸掛物意外倒塌、脫落、墜落導致第三者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負責賠償。第五條本附加險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和主險的約定也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六條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打架、鬥毆行為;(二)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精神失常或精神錯亂;(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第七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二)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三)在契約或協定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契約或協定,被保險人依法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款責任免除範圍內。第八條其他不屬於本附加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第九條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也適用於本附加險。賠償限額、免賠額第十條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包括累計賠償限額、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各項賠償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十一條本附加險免賠額(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本附加險契約時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賠償處理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收到向其提出賠償要求的受害第三者或其他索賠權利人(以下統稱為“索賠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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