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事務所是早期的公共關係機構,最早於1900年在美國波士頓成立。創辦人喬治·麥可利斯(George V·S·Michaelis)等。其宗旨是,進行新聞代理業務,為儘可能多的僱主服務,收取必要的報酬。後來美國出現了很多這樣的機構,它們的主要工作是將企業的有關信息、背景材料等提供給新聞界,並幫助企業處理一些與公眾有關的事務,實際上是現代公共關係公司的前身。這種事務所有很多是新聞工作者創辦的,他們把新聞當中的一些原則,如真實性、及時性等運用於公共關係工作,建立了公共關係與新聞媒介間的合作、交流與互補互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