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事務所

宣傳事務所是早期的公共關係機構,最早於1900年在美國波士頓成立。創辦人喬治·麥可利斯(George V·S·Michaelis)等。其宗旨是,進行新聞代理業務,為儘可能多的僱主服務,收取必要的報酬。後來美國出現了很多這樣的機構,它們的主要工作是將企業的有關信息、背景材料等提供給新聞界,並幫助企業處理一些與公眾有關的事務,實際上是現代公共關係公司的前身。這種事務所有很多是新聞工作者創辦的,他們把新聞當中的一些原則,如真實性、及時性等運用於公共關係工作,建立了公共關係與新聞媒介間的合作、交流與互補互益的關係。

在眾多的宣傳事務所創始人當中,艾維·李是影響最大的一個,他是美國喬治亞州人,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曾在《紐約日報》、《紐約世界報》任記者。1906年他成功地處理了賓夕法尼亞鐵路事故和美國煤礦工人的罷工事件。他的公共關係公司是美國早期公共關係公司中有較大影響的一個。艾維·李發表了他的事務所的《原則宣言》:“我們的計畫,是代表企業單位及公眾組織,對與公眾有影響並為公眾樂聞的課題,向報界和公眾提供迅速而準確的訊息。”艾維·李的宣傳顧問事務所,被認為是第一家公共關係事務所。現代公共關係職業,也被認為由此發端。艾維·李被奉為“公共關係之父”,不僅由於他開創了公共關係職業,更主要是他樹立了“公眾必須被告知”的公共關係信條,使公共關係作為一門職業,有了牢固的理論依據。即:公共關係工作是公開的、坦誠的,他的機構不是單純的宣傳組織,它向新聞界和公眾提供他們需要的與他們的利益有關的準確資料。從1904年到1934年他一直是小約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ef eller.Jr)的私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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