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財政局

宜都市財政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宜都市,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擬訂有關財政、財務,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都市財政局
  • 職責調整: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 主要職責:擬訂有關財政、財務
  • 機構簡介:設立宜都市財政局
機構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教科文科,社會保障科,商貿科,企業科,農業科,人員編制,獲得榮譽,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宜都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嚴格稅收級次管理,規範全市稅收征管秩序。
(七)改革完善鄉鎮財政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市、鄉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健全市、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最佳化專項轉移支付結構。增強鄉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改革和完善市鄉財政管理方式,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八)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九)承擔市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做到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
(十一)推進鄉鎮綜合改革,完善鄉鎮配套改革、農村公益事業改革、農村義務教育改革。
(十二)建立健全村級財務預決算體系,繼續實行農村財務“雙代管”,完善村集體組織資產、資源管理。
(十三)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級與鄉(鎮)處、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指導鄉鎮政府及村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稅政科、財政科研所)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效能建設等工作;組織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聯合發文涉及財政稅收政策條款;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畫,參與稅制改革方案、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優惠、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人事教育科
(紀檢監察室)
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處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

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及財政性資金調度;負責稅收級次劃分;辦理本級收入退庫。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商貿科

(金融、國際)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上述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組織籌措和使用管理。

企業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惠農資金髮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
(投資評審)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牽頭相關部門擬訂城建專項計畫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承擔城市建設專項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執行及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年度投資評審計畫;組織開展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參與工程驗收工作;承擔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編制年度財政投資評審經費預算,管理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十二)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財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三)綜合科
(加掛“宜都市非稅收入管理局”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全市財政票據;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資金;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十四)信息科
負責本級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本級財政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擬訂本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本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有關清產核資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管市級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並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會同考核落實所監管企業工效掛鈎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並負責執行。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下設改革改組科、產權監督科。
改革改組科負責組織國家、省、市政府有關國資監管工作方針、政策及貫徹執行;負責研究起草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處理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負責組織協調市直單位與所辦企業與主管部門脫鉤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和監管制度;負責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辦法及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建立、完善、實施企業業績評價體系;負責組織建設、完善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路和統計制度,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制度。
產權管理科負責組織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撥、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方面的規則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其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的相關工作。
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參與鄉鎮配套改革、農村公益事業服務體制改革、農村義務教育改革政策性研究,指導鄉鎮配套改革、農村公益事業服務管理、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工作;負責做好涉農政策、農民負擔、鄉村債務管理。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村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鄉(鎮)村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專職副局長1名,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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