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縣科技局

宜章縣科技局位於宜章縣,吳翔宇是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章縣科技局
  • 地點:宜章縣
  • 類型:科技局
  • 局 長:吳翔宇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

成員及其分
吳翔宇:局 長 負責科技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計。
劉逸秋: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技術市場辦、地震辦、清收欠款工作,赤石片片長。
張 雄:副局長 分管清收欠款、信息所、智慧財產權、專利、招商引資工作、項目建設。
李春生: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知識分子工作、新農村建設,一六片片長。
周永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局辦公室、人事、機關後勤、信訪和各項考試、黨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幹部考核工作、縣級考核、院內管理、幹部教育。聯繫莽山茶場管理工作。
黃永發:黨組成員 分管整建工作、計畫生育、老科協、招商引資、砂糖桔項目、新田開發等項目建設,協管新農村建設。
譚曉清: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婦女、宣傳、統戰工作,城南片片長。
姚邦斌:副科幹部 分管計畫、成果、市級考核工作、科技信息、調研材料。協助項目管理、幹部、職工理論、業務學習、中心組及機關支部組織建設。
鄧小林:副科級幹部 負責技術市場辦、地震辦、科普工作,協助辦公室工作。
劉宏秀:副主任科員、市場辦主任 負責門面管理、水電管理、計生專乾,協管財務、勞動工資,聯繫市場辦

內設機構

(一)主要科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會務、財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接待、機要、保密、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費管理、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工會、培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女、普法和科技宣傳工作;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政策、規章及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貫徹實施科技法律、法規,研究及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方面的工作;負責科技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科技進步先進縣及科技示範鄉鎮的創新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選拔、考察專業技術人才工作;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有關工作。
2.科技計畫成果股
主要職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計畫;負責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攻關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省自然科研基金,省市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星火計畫等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省、市級科技新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級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的計畫安排與管理回收;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驗收、評審等科技成果評價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與推廣活動和各類科技推廣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興農等方面的規劃與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二)直屬機構
1、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制定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技術貿易機構和舉辦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註銷工作;負責籌措技術市場發展基金、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與綜合協調;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專利申請、實施、管理等工作;負責專利交易等工作。
2、科技信息研究所:進行各類信息資料收集、文獻整理、科技諮詢服務,根據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展信息分析、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縣內重大工程項目的論證和技術貿易的中介活動,組織科技培訓。
3、縣技術開發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制定高新技術發展、開發規劃,推廣高新技術項目。負責技術出口、新產品開發、利用及管理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重點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等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指導各類技術開發和科技基地建設。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座談會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四)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貫徹實施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研究及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六)研究制定農業科技的政策與措施,推進新農業科技革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興農,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與服務體系,組織實施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科技人員的政策;牽頭與有關部門一道組織開展引智引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人員的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牽頭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事務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十)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規的貫徹落實。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系統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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