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審計局

宜春市審計局是宜春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於1983年12月4日成立,負責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12月4日
  • 職責: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 類型:政府部門
  • 辦公地址:宜春市宜陽大廈東座15樓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地理位置,所獲榮譽,

機構概況

宜春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2月4日,原靖安縣縣長鄧若庸負責組建並擔任第一任局長。二十五來,全市共審計38714個(次)單位,查出違紀金額60多元,收繳入庫14647萬元,查處貪污賄賂案19件,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69人,提交審計綜合治理報告、專題報告、審計信息被採用3615片。1990年6月被審計署、人事部、全國總工會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單位。2001年豐城市審計局被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廉政勤政先進集體、銅鼓縣審計局紀檢組長鄧映柳被評為全國廉政勤政先進工作者,1998年奉新縣審計局江小玲被評為全國糧食審計先進工作者,2008年宜春市審計局獲得了“全省審計系統綜合考評第一名”,省、市政府民主評議工作名列前三。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縣市區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機構設定

1、財金科。
負責組織市本級各部門(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實施編制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縣(市、區)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使用效益及財稅管理情況;負責審計市屬及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金融、保險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財政與金融審計業務。
2、行政文教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機關、市委各部門、社團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機關事務、教科文體等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3、政法社保科。
負責對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及人事、勞動和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縣(市、區)相關審計業務的指導。
4、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經貿、外貿、糧食、交通、旅遊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石油、石化、冶金、電力、有色、鐵道、交通、郵電、菸草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5、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合資項目和國有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國家、省和市級建設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發展計畫、建設、城市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城投公司、市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7、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負責審計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公、檢、法主要負責人;負責審計擬提拔重用的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正科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市、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
8、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
9、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市及本局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草擬全局業務性綜合材料;對本局審計報告、決定等審計文書進行覆核;編撰審計信息刊物;負責全市審計科研計畫的組織協調;負責對縣(市)區審計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訟及協調。 10、紀檢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局機關的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行風、廉政建設和查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個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11、秘書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對外宣傳、財務、保密、後勤管理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辦理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2、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機關和局機關的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機關信息規劃、計畫、方案;建設局機關的信息網路及其配套設施;負責推廣套用審計實施系統、審計管理系統以及其他審計套用軟體;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和局機關的信息技術專業培訓,開展信息技術套用成果的交流、評審、考核;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建鮮
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選才、曾春
宜春市審計局總審計師:聞清迷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
宜春市審計局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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