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友(江西省宜春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林良友(江西省宜春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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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友,男,漢族,1966年2 月出生,江西永豐人,199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江西農業大學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西省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4月,經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良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良友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西廣豐
  • 出生日期:1966年2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8年8月至2004年5月,歷任宜春地區財政局工交財務科科員、會計科副科長,財政幹部培訓中心副經理、經理,宜春市財政局城市契稅徵收管理分局局長,宜春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
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副縣級);
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9月至,任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參考資料:

職務任免

2022年1月11日,宜春市選出的林良友,辭去了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7日訊息,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林良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
經查,林良友長期擔任市財政部門“一把手”,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是典型的“兩面人”;政治意識淡漠,敷衍應付巡察整改,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影響惡劣;目無法紀,對國家法律法規毫無敬畏之心,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遵守之念,長期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貴重禮品、禮金,沉迷於“小圈子”“小團體”中的吃喝玩樂;無視組織原則,熱衷於運作,多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一度嚴重污染單位政治生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大搞權色交易;背棄職責操守,靠財挖“財”,違規干預插手信貸擔保業務,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開辦公司、承攬業務、項目評審、工程結算等方面謀利,且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林良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良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宜春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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