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局

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局的最初前身為1953年2月成立的宜昌縣水利科,在五十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其機構經歷了初設、合併、更名等發展演變過程。,2001年12月根據《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文[2001]39號)和《中共夷陵區委、夷陵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文[2001]17號)檔案精神,設定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局,是主管全區水行政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局
  • 總部地點:宜昌市
  • 成立時間:1953年2月
  • 公司性質:水利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三)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提高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
(五)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保障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安全。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區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水利行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區確定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三)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流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區域內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組織對重要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重要河流、水庫水質公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
(八)主管全區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岸線,負責全區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區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全區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全區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掌握全區水利工作信息動態;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調研材料、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公文、檔案、保密、建議提案辦理、重要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女工、戶籍管理等工作。
(二)水行政審批科(掛水政水資源科牌子)
負責國家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推進全區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水利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水功能區劃,負責監測全區河流、水庫及飲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資源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
(三)水利科(掛區安全飲水辦公室、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水利建設計畫及有關專業規劃;負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督促檢查和組織驗收工作;負責全區農村水利、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防洪、排澇、抗旱和中小型水庫汛期調度運行方案;負責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立項申報、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電科
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電行業監管;負責全區水電工程項目立項、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檔案、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技能人才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群、紀檢監察、信訪、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六)財務科
嚴格執行會計法;組織和籌措水利建設資金;編制水利事業經費預算及各種報表;承擔局機關財務的日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水利血防和白蟻防治工作。核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含在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中),設常務副主任1名(副科級)。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夷陵區分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幹線以外轄區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區水利局指導城市節水業務工作。
(五)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區水利局負責,區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六)區水政監察大隊為區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
(七)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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