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天麻協會

宜昌市天麻協會成立於2002年2月28日,是經湖北省經宜昌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法人代表張永彬。 宜昌市天麻協會於2008年8月選送的“宜昌天麻系列產品”,被中國特產協會、中國食文化研究會認定為“中國知名特產”;2010年9月6日成功註冊“宜昌天麻”地理標誌集體商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天麻協會
  • 成立於:2002年2月28日
  • 地區湖北
  • 法人代表:張永彬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機構和負責人,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註銷與終止,第八章 附 則,

協會簡介

宜昌市天麻協會成立於2002年2月28日,是經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50360890-7),法人代表張永彬(原為張發金)。
宜昌市天麻協會現目前擁有會員126人,其中單位(團 體)會員16個,個人會員110人;專業技術人員19名,其中正高職農藝師(教授)1名,工程師2名,專業技師3名,行業技術專家5名,專業技術員8名。擁有天麻菌種場1座,天麻育種試驗基地3000平方米,天麻基地10000餘畝(含會員),專利技術2項,鄂天麻1號(烏紅天麻)、鄂天麻2號(紅烏天麻)、“宜紅優1號”等優良雜交天麻品種。年產天麻雜交種50餘噸,天麻蜜環菌種80萬瓶,新鮮天麻600餘噸,天麻乾品100餘噸,產品遠銷韓國、日本、香港、台灣及國內的安徽亳州、河北安國、河南禹州、廣東普寧、廣州清平、廣西玉林、成都荷花池、西安萬壽路、湖北蘄州、湖南邵東、甘肅隴西、山東鄄城、江西樟樹、哈爾濱三棵樹等全國17家中藥材專業市場。
現法人代表張永彬現法人代表張永彬
宜昌市天麻協會於二00八年八月選送的“宜昌天麻系列產品”,被中國特產協會中國食文化研究會認定為“中國知名特產”。
宜昌市天麻協會組織撰寫的《烏紅雜交天麻種植技術》,經中央電視台cctv-7《農廣天地》欄目組拍攝後,製作成了《烏紅雜交天麻種植技術》科教專題片,於2007年11月12日14時58分在中央電視台cctv-7《農廣天地》欄目第476期節目中播出後,在全國各地引起強烈反響。協會創建的宜昌天麻網和中國天麻產銷網,專門介紹宜昌天麻的種植,天麻技術,天麻價格,天麻行情,天麻市場,天麻收購,天麻銷售,天麻供求等相關信息,採用“免費提供天麻種植技術和VCD光碟、配套供應蜜環菌種和天麻種、回收天麻產品”的方式向會員和全國各地進行推廣。截止目前已向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南、陝西、河南等省市推廣種植,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數億元。同時帶動宜昌76個鄉(鎮)、448個村、49280個農戶、147840人種植天麻,累計產值逾10億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宜昌市天麻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宜昌市區熱愛天麻事業和食用菌事業的行業專家、教授、科技工作者、技術能人、天麻種植戶個人及其所在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宜昌市科學技術協會、宜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宜昌市夷陵區下堡坪鄉鑫源菌種廠。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申請註冊商標,負責商標使用管理。為天麻規範化生產
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及銷售“一條龍”的服務。
宜昌天麻-中國知名特產宜昌天麻-中國知名特產
(二)購銷、選育有性雜交天麻種、優良食(藥)用菌種及從外地引進優選的天麻種。
(三)推廣普及“烏紅雜交天麻種植技術”,天麻蜜環菌同步栽培技術,天麻有性繁殖育種技術,天麻仿野生高效節材栽培技術,蜜環菌家庭簡易擴繁技術。
(四)將上列技術攝製成VCD光碟,隨技術資料推廣、轉讓。
(五)組建天麻產銷部,負責購銷天麻產品、蜜環菌種、萌發菌種、天麻蒴果種及其天麻生產系列配套物資和倉儲、調運。
(六)組建天麻專家組,建立天麻示範基地,廣泛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七)組織會員參觀考察,進行學術交流,提高會員技術水平。
(八)設立分支機構,在相益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所在地成立辦事處、經濟實體或分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天麻、食用菌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知名度。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宜昌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後,交宜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處、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名譽會長、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名譽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5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委託執行會長行使上列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科協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註銷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科協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註:本章程已於2008年6月23日經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送宜昌市民政局社團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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