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衛生監督所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為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在縣衛生局領導下,負責全縣公共衛生、醫療、采供血、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等領域開展綜合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衛生監督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遠縣衛生監督所
  • 地址:定遠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崗位職責,

職能職責

受衛生局委託,具體承擔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監督管理職責。
1、負責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准證書的發放和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人員組織工作。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結果。
4、協助縣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5、對衛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報告,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採樣。
7、負責重要接待和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
8、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9、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11、參與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職業安全、旅遊衛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項工作。
12、對本縣衛生機構的督查和稽查工作。
13、承擔上級和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崗位職責

書記崗位職責
黨支部委書記在上級黨委領導下,對全所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具體職責是:
1、組織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令和上級指示,工作要有計畫、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為監督和保證本所各項任務的完成盡職盡責,積極工作。
2、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按照江澤民“三個代表”的要求,堅持學習制度,做到有筆記,有總結。除自己帶頭學習外,還要組織黨支部成員學習,共同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堅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目標管理細則,抓好黨支部建設,負責主持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流思想,互通情況,互相支持,不搞內耗,增進團結,充分發揮“一班人”的作用。
4、經常研究、及時解決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組織支部加強對黨員、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盡職盡責。
5、堅持民眾路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廣泛聽取民眾意見,關心民眾疾苦,為民眾辦實事,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支持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力。
6、負責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傳達貫徹上級黨委的決議、指示,檢查支部對局黨委的工作計畫,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7、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搞好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所長崗位職責
一、所長作為法人代表,對全所的工作和建設負全責。
二、領導制定全所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主管全所人事、財務和業務工作;審定財務預決算,經費使用的審批;審批財務的購置計畫和分配計畫。
四、負責對全所工作的科學管理,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掌握全所業務工作和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五、負責領導全所職工隊伍的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六、主持所長辦公會議,研究所內各項行政、業務工作及重大事項。
七、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
八、愛崗敬業,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忠實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任期目標的各項任務。
副所長崗位職責
一、在所長的領導下,協助所長做好分管工作,具體組織各項規劃、計畫的實施。
二、負責分管科室及相關業務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參與制定所內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參與制定各項業務規範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對規範、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五、負責組織對職工的業務學習培訓和理論考試、考核;組織對科室工作和職工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
六、愛崗敬業、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忠實履行職責,圓滿完成所長交給的任務。
股長崗位職責
一、在所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本科室的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按期總結上報辦公室。
三、審閱執法監督文書。
四、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精神,研究業務工作和科內重大問題,並及時做到信息反饋。
五、檢查督促科室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科室人員業務技術考核和科內工作分配。
六、抓好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科室人員的思想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所長組織、管理、協調、處理所的工作和所長交辦的各項任務。協助所領導班子處理黨務、政務、人事、計生工作,承辦黨、團、工、婦的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歸納全所的工作計畫、總結,起草和處理綜合性檔案,審核、修改各科室起草的檔案。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了解各科室工作計畫落實情況,參加對各科室的目標責任考核,檢查落實各科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及時向所領導匯報所務情況,當好所長的參謀。
4、協助所長組織召開所長辦公會議、所務會及全所行政、業務會議,負責會議記錄,整理督促檢查各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負責會議室的日常管理。
5、負責全所來往檔案的收、發、列印、處理和歸檔管理,做好保密工作。掌管印鑑、執行用印規定。負責全所大事記錄。
6、負責全所考勤登記、科室負責人去向登記及繼續教育、計生、醫德考評歸檔。負責各類牆報的製作、管理。
7、辦理綜合性業務事宜,接待來所辦理公務的外來人員,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負責上級或有關部門到訪接待和組織工作。
8、採取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台、電台、報紙、牆報等傳媒向廣大民眾進行多層次的健康教育。
9、負責搞好新聞報導工作和宣傳資料編印工作,做好有關衛生紀念日宣傳工作。
10、做好全所圖書、報刊、資料的訂閱、收集、歸檔工作;及時做好各種文書列印工作,及時把有關科室的監督監測資料歸檔;負責全所檔案綜合管理,力爭檔案資料管理電腦化。負責公文、檔案、電文歸檔及機要的檔案管理。
11、協助、配合各科室做好我所各項業務宣傳工作,協助業務科室做好專項衛生檢查方案的擬定、組織實施和資料歸檔。
各監督科室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訂監督計畫,為提高我區公共衛生總體水平而努力。
二、依法對轄區內食品企業、餐飲業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食品用產品的衛生監督和資料上報。
三、依法對轄區內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化妝品等進行衛生監督管理和資料收集、上報。
四、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二次供水單位的新、改、擴建工程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和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工作。
五、根據衛生法規、規章、條例、標準,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公共場所和二次供水單位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六、對經常性衛生監督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並按相應程式執行衛生行政處罰。
七、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食物中毒案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程式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核實、個案調查、現場取證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水污染事故及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在全區積極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十、協助完成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公共場所負責人(法人代表)、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方案,積極開展有關專題調查和專項衛生檢查並完成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衛生監督管理檔案、生產企業檔案、產品備案、報表、衛生監督執法文書及其他文書的收集、管理和資料歸檔工作。
十三、認真完成各類專項衛生監督抽查、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的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和監測工作。
十四、掌握轄區內大、中、國小及託兒所、幼稚園學校衛生情況,負責轄區內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托幼機構及幼稚園食堂的衛生監督和審批發證工作。
十五、負責專項抽檢計畫實施和負責抽檢樣品送檢和核樣,並且將檢驗結果整理好經主管領導審查後上報有關單位或報上級部門審批後公告。
十六、負責相關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辦公室做好相關報表的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放射事故管理規定》、《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十八、根據《消毒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對所轄範圍內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
十八、協助上級部門對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以及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工作的機構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和執業許可證的審查工作。
十九、對存在有毒有害職業危害和從事放射工作的單位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負責組織和實施突發性事件(包括急性職業中毒、放射事故)調查和處理。
二十、對違規的醫療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取證,並提出處罰建議。二
二十一、對轄區內的傳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參與傳染病爆發等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傳染病新發生疫情、疫情爆發和流行、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調查處理的衛生監督工作。
二十二、負責醫療機構、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檔案的收集、匯總、上報及歸檔工作,做好各類相關統計報表的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十三、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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