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時就明確畢業後的就業方向的招生辦法。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學生到農村及比較艱苦的地區工作,農業、林業、礦業、地質、煤炭、石油、水電、建材、氣象、測繪、輕工、司法等部以及國防軍工系統所屬的某些學校可分別按隸屬關係面向農場、牧場、林場、礦區、油田、野外地質隊、水電施工基地、氣象台站、鹽場、勞改勞教場所和國防軍工三線等地區招生,畢業後到這些單位和地區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所屬高等學校國家任務招生計畫中,確定適當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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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範圍

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青海、甘肅、寧夏、新疆等九省區,以及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測繪、國防軍工、解放軍等系統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位。 中央部門所屬的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測繪、輕工、司法、國防軍工等高等學校可分別按隸屬關係,面向農場、牧場、生產建設兵團、林區、礦區、油田、野外地質隊、遠洋捕撈生產、氣象台站、鹽場、勞改勞教場所、國防軍工三線等地區定向。 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的定向範圍是:教育基礎薄弱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山區、邊遠地區的縣,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

定向生

定向生的含義是指“定向就業招生”。這種定向就業的招生形式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期,這是國家為了解決艱苦地區、艱苦行業以及國防、軍工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人才“分不去、留不住”的困難而專門制訂的一項招生與就業相結合的特殊招生政策。其目的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這些地區或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由用人單位和有關高校簽訂就業協定,經批准列入當年的招生計畫。
它的真實含義是定向就業招生,而不是指定在某個省招生或者指定招收某個學生。也就是說定向生指的是畢業以後必須到指定的地區或者行業就業,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種所謂的定向招生或者是“點招”。
為了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定向生的含義,特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進行說明。比如甘肅省某單位急需野外勘探專業的人才,但是由於條件艱苦,很多人不願意到這個單位就業。為了鼓勵畢業生到這個單位就業,保證該單位的工作能夠正常進行和延續,該單位委託中國××大學為其招收10名定向生。該大學同意後會將該定向生計畫報教育部,經審批備案後,在當年就可以招收10名定向生,這10名定向生錄取時最低可以降低20分錄取,同時可以免交學雜費並可以獲得獎學金。畢業以後,這10名定向生則必須到該單位就業,一般期限為6年,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定向生。
由於定向生在招生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教育部在2005年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對口支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省、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如確因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要,擬招收少量定向就業生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我部核准後,方可編列定向就業招生計畫,招生人數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計畫總規模的1%。”也就是說,從2005年開始,地方高校基本停止招收定向生。

招生政策

為了保證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國家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就業”。定向的地區為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 、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單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屬院校還可面向農業、林業、地質、能源、建材、氣象、國防軍工、解放軍等部門定向招生。選報定向志願的考生,應填寫《定向生志願表》。高等學校應根據考生填寫的定向志願錄取定向生,並在錄取通知中註明定向地區或部門。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錄取定向生,一般與非定向生執行同一錄取分數標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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