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教克

官教克是佤語音譯,亦作“窮教克”。解放前雲南省西盟一帶佤族社會中的奴隸。佤語“教克”即“買”,“窮”即“奴隸”,“官”即“孩子”。官教克絕大多數是因債務關係而淪為奴隸者,同時也有買賣而來的。最初,大多數是未成年的孩子,往往以收為養子或收為妻子的形式出現,剝削是在親屬關係掩蓋下進行的。官教克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各村寨有所不同,但都在10%以下。

官教克沒有完全失去做人的權力。其與奴隸主家庭成員的稱謂,依年齡平輩或異輩相稱。在社會交往中,享有與自由人區別不大的權利,成婚後即成為自由人。社會中沒有形成賤視奴隸的觀念,沒有專門對付奴隸的強制機關。這些反映了家長奴隸制的明顯特徵。新中國成立後,官教克逐步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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