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往來文書

官府往來文書

官府往來文書,是中國古文書之一類,是歷代封建官府之間往來行文使用文書的統稱。有別於皇帝使用的詔令文書、臣僚上奏皇帝的奏疏 和私人使用的文書。古人通稱之為文移、文牒、文案、公牘,也有人只把這類文書稱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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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往來文書簡介

按不同的行文對象,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3種。上行文用於對上級官員行文, 文種有狀、 申、呈、詳、驗、稟等;下行文用於對下級官員行文,文種有檄、符、帖、指揮、札、付、牌、票等;平行文用於級別相當的官員之間行文,文種有移、關、刺、咨、照會等。還有用於不相統屬的官府之間不論上下行的牒等。各文種的使用、 文書程式和稱謂、 用語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體現封建等級制度精神。

詳細介紹

東漢時期把說明某人情況的奏疏稱為狀,此後向有隸屬關係的上級行文也用狀,一直沿用到明代。為了與奏疏的狀相區別,唐、宋稱官府往來文書的狀為申狀,元、 明又另設呈狀, 為級別較高官府的上行文種。清代縮小狀的使用範圍,只人民涉訟時向官府呈遞的文書稱為狀。

清初沿襲明制,把申狀簡稱為申,其中包括詳文、驗文兩種。清末又把驗文稱為申文。

元、明兩代文書中常把呈狀簡稱為呈,清代把呈作為正式文種名稱。用呈作上行文的官府有:各省織造、各關監督行文戶部,提督、總兵行文兵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軍機處,各省道、府、州、縣行文學政。此外武職官中都司、守備行文非所轄的副將,千總行文非所轄的都司、守備等也用呈文。

宋、 、 明公文中常用“看詳”、“呈詳”、“照詳”字樣。詳字的意思是審議、審查。照詳一詞多用於申狀結尾,全句作“伏乞照詳施行”,意思是請求審查批示。清沿明制,需要上級批示的申文結尾仍用此句,文種名稱則改稱為詳。

元、明公文中常用“照驗”一詞,意思相當於知道、查考。明初官府往來文書各文種都用“照驗施行”字樣作結尾句,後來只用於不需批覆的申狀結尾。清沿明制,申文仍用此句結尾,文種名稱則改稱為驗。

原本是左右各半合起來成為一個整體的憑證物。始於戰國時期。一半留在朝廷,另一半付與地方軍事統帥收掌。朝廷徵調軍隊時,派使者持半符到地方與軍事統帥的半符相合,傳達朝廷意旨。漢代把半符發給郡太守,合符時並附有傳達意旨的專門檔案。兩晉、南北朝時期,把隨同半符下達的檔案稱為符書,也簡稱為符。符書由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發下,是最高級的下行文種。唐代擴大符的使用範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直屬官府的下行文書都用符。宋代使用範圍縮小,尚書六部下行文書用符,地方官只有各州行文屬縣用符。此後各朝不再用符。

原是帛制的文書標籤,用以代替木製的封檢帖的張幅短小,檔案載體用紙後,用小幅紙片書寫的文書也稱為帖。自南北朝起,帖成為下行文種之一。宋代尚書禮部下行國子監用帖;明代府、州下行用帖;清代初期知府下行屬縣也曾用帖,中葉以後未見使用。

指揮

唐、宋時期文書中通稱上級指示為指揮。元代定為文種名稱,作為高級官府向級別相差懸殊的低級非直屬官府行文時使用的文種。明代廢止。
見札。

原是憑證物名稱,唐、宋時期使臣出差時用以使用驛遞馬匹和其他供應物資。宋、金有專門傳遞文書使用的牌,稱為傳信牌、遞牌或檄牌,都用木製,南宋時還分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等名目。元代改用紙牌,稱為信牌,作為地方官差人遞送下行文書的憑證。牌面編有字號,標明出差日、時,粘連在所遞文書上面。明代加大牌面張幅,刻成一定程式的板框刷印。所行文字直接寫在牌面上,用為武官都司的下行文種,仍稱信牌。板框寬40多厘米,高略過於寬,上端刻“信牌”二大字,左上角大字刻檔案責任者官府名稱,稍右刻年月日,中間上方有編字號的左半字並蓋有左半印,右半字號和半印留在檔案責任者的發文底簿上。紙的右半留空白作為書寫文字位置。清沿明制,把牌文作為主要的下行文種,地方各級官府下行都用牌,中央各部院行文級別較低的官府也用牌,款式與明代基本相同,稱信牌或憲牌。

明、清時期把小紙片稱為票,各地方官常用作文書載體,在官府內部指揮公務。派遣差役的票加大張幅,仿照牌文形式刻成板框刷印,但不用編號、半印。清代地方官有時用票代替牌作為下行文種使用。

戰國時期遞送文書稱為移書,西漢末年把官府往來文書統稱為文移。此後移成為高級官府之間相互行文的平行文種名稱,一直用到清代。

東漢末年地方官府之間相互行文用的平行文種,以後各代陸續沿用。明代各衛指揮使司、各府、州、縣等分別對相應的平級官府行文使用。清代各州、縣之間,府、州、縣內分別行文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縣丞等都用關。地方文武官之間行文,武自副將以下到都司,與文官自布政使以下到州縣,相互行文共同用關。

東漢時人們把姓字寫在小簡上稱刺,以備拜會他人投遞時用,相當於今日之名片。兩晉南北朝到唐代,刺作為平行文種名稱,用於地位相當的高級官員之間行文。以後未見使用。

唐宋學士院行文宰相使用的文種稱為咨報,或作諮報,屬平行文種。元、明、清代沿用,簡稱為咨,是高級的平行文種。清代各部、院、通政司、大理寺、各旗都統、地方總督、巡撫等高級官員之間相互行文都用咨。

照會

原意相當於知悉、知道。宋、元兩代一些不需答覆的下行文中,常用“請照會”、“仰照會”等作為結束語。明代把照會定為下行文種名稱,在高級官府向不相隸屬的級別稍低的官府行文時使用。清代照會多數在文武官之間行文時使用,如總督對總兵,提督對司、道,總兵對府、廳、州、縣,副將對州、縣等等。文官之間只有知府向直隸州知州行文時使用。照會作為下行文種,文末的受文者一項由行的中間向下書寫,年月日項的日期用筆填寫。只有知府向直隸知州行文使用的照會日期用墨筆填寫,表示對受文者稍加尊重,這種照會別稱為墨筆照會。中、英通商之初,兩廣總督向英國官員行文使用照會,1842年《中英江寧條約》規定兩國同級官員相互往來文書使用照會。從此照會成為平行文種名稱,主要在外交活動中使用,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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