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目的

宗教目的是指通過傳授宗教思想,進行宗教活動,培養學生對宗教的信仰和虔誠, 使學生具有一定宗教所要求的思想和品質的教育目的。宗教與教育的關係由來已久。在中國古代,每一所佛教寺院,實際上也是一所佛教學校。近代西方傳教士在中國辦的教會學校便是為了傳播宗教。

西方中世紀時的教育幾乎全被教會控制,如恩格斯所說:“其結果正如一切原始發展階段中的情形一樣,僧侶們獲得了知識教育的壟斷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滲透了神學的性質。”文藝復興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宗教教育在學校教育中雖然受到限制,但仍有不少國家把宗教列為學校的選修和必修課程。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目的沒有宗教目的的內容,但國家有保護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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