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子維城

宗子維城

宗子維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羅泰新作,全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周代氏族社會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為其內部融合與外部分界,第三部分為東周時期的變革與重組。《宗子維城》以歷史分析的方法來看待中國青銅時代的考古材料,觀點新穎,視角獨特,論證有力,讀後使人耳目一新,可謂近年來關於中國青銅時代研究的典範之作。

基本介紹

  • 書名:宗子維城
  • 作者:羅泰
  • 出版社: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COTSEN考古研究所
  • 出版時間: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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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片段

出處

《詩經·大雅·板》第七章:“價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

譯文

這裡所說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貴族中根據血緣關係對族人擁有管轄和處置權的人。
翰:棟樑。
宗子:嫡姓長子。
【原文】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
【譯文】大國是屏障,大族是棟樑。為政有德國安寧,宗子是城牆。

宗法

"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即西周的宗法制同樣適用於異姓諸侯。姬姓的貴族通過聯姻的方式與異姓諸侯聯繫起來,故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叔父、伯父,稱異姓諸侯為叔舅、伯舅。
西周宗法西周宗法
通過這種甥舅關係,周天子將異姓諸侯也納入到宗法制的範圍中來。
最初,宗法制的原則只在周天子和諸侯之間實行,隨著分封制的發展,波及到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在奴隸主貴族內部,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級名份制度。而這種等級之分又產生了"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位。西周墓葬中的烈鼎數目:天子的墓葬為9鼎,卿大夫7鼎,5鼎,士則1~4鼎,也可反映這種等級制度。故在宗法、分封制度之下,西周成為"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級社會。
植根於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度,是西周貴族相互聯繫的黏合劑,周天子與諸侯之間關係的連線紐帶,故宗法制對周代的社會秩序具有積極的穩固作用。而其宗法觀念對後世的影響更為深遠,成為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維繫與發展的核心紐帶之一。

漢學名著

概況

《宗子維城》,羅泰著,又譯《孔子時代的中國社會(公元前1000至250年)》,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COTSEN考古研究所,2006年出版。

目錄

第一部 新的等級制度及其貫徹(禮之用)
第二部 內部融合及與外部劃清界限(內諸夏而外夷狄)
第三部 變革與重組(高岸為谷,深谷為陵)

簡介

作者利用最新的考古發現材料研究了孔子時代的中國社會。作者不但介紹了新的考古材料,還展示了思考、解釋這些材料的新方法。作者探討了許多問題,諸如社會分層、宗族與世系組織、性別和種族區別等等。該書以美國、日本考古學者熟悉的歷史分析方法來處理中國青銅時代的考古材料,使人耳目一新。

作者

羅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UCLA)藝術史系教授、扣岑(Cotsen)考古研究所代理所長,教授美術史和中國考古,在哈佛大學獲得東亞研究碩士學位(1982年)和人類學博士(1988年)。本科時在德國波恩大學(1977-1979年)和北京大學(1979-1981年)分別學習兩年,未獲學士學位。博士生求學期間在日本京都大學(Kyōto)留學兩年。畢業後先任教於史丹福大學,1993年起至今任教於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他的研究方向為東亞考古,主要研究中國青銅時代考古,研究領域涉及古代中國青銅器及其銘文、禮儀制度、地區文化、古代跨亞洲的文化交流和方法論與考古學史等問題。目前已發表近百篇論文,最著名的是他的專著《樂懸:中國青銅時代的編鐘》(Suspended Music: Chime Bells in the Culture of Bronze Age China, 1993年由美國加州大學出版社出版)與《宗子維城》(又名《孔子時代(公元前1000-250年)中國社會的考古學研究》(Chinese Society in the Age of Confucius (1000-2500BC):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2006年由美國加州大學扣岑考古研究所出版)以及《劍橋古代中國史》關於春秋時代物質文化的章節。《宗子維城》獲美國考古學會 (SAA) 2009年度最佳圖書獎,是有關中國考古學的研究首次獲此殊榮。他是長江上游盆地鹽業考古與景觀考古中美合作項目的美方負責人,Journal of East Asian Archaeology (《東亞考古學雜誌》,荷蘭萊敦出版)的創刊主編之一。

內容

《宗子維城》以歷史分析的方法來看待中國青銅時代的考古材料,觀點新穎,視角獨特,論證有力,讀後使人耳目一新,可謂近年來關於中國青銅時代研究的典範之作。該書集中體現了如何以日新月異的考古資料為證據,從社會人類學的觀點來闡述中國青銅時代晚期的社會結構和社會變化過程這一重要的歷史命題。正如美國考古學會所做的獲獎評介所言:“《宗子維城》通過對一個世界最早文明在發展過程中的關鍵時刻的綜合研究,為人類學意義上的考古學做出了一個持久的貢獻。本書呈現了豐富的考古學資料,使得更多的研究者能夠接近那些以前尚未在中國之外發表的重要信息。該書通過考古學資料與歷史文獻的綜合套用,將公元前第一個千年之際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變化放置於巨觀社會背景之下考察,為中國青銅時代晚期的文化演進提供了一個全方位的視角。它是一部有關中國青銅時代晚期社會的雄辯博學、權威的社會考古學的總結。”儘管如此,作者也認識到資料分析過程中的許多結論還需要進一步實證,並希望這一研究能夠激發更多的學者利用各種新資料來從事系統的社會結構研究,從而為構建早期社會形態奠定的堅實基礎。無論如何,我們相信,《宗子維城》的出版和獲獎不僅會極大地促進西方考古學界對中國考古學的了解,成為西方考古界了解中國青銅時代的必讀之作,也會引起國內學術界對於早期社會研究的反思。該書的日文版與英文版同步發行,韓文版的翻譯工作已經完成,目前正在編排階段;我們期待著中文版能在不久的將來與讀者見面。

評價

1、以禮制為命脈的宗法社會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會的兩大基石,兩者相輔相成:分封藉助宗法得以順利實施,宗法則通過層層分封得以固定。宗法制度可上溯到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家庭公社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宗族組織系統。國家產生之後,奴隸主貴族將之改造為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商代末年宗法制基本形成,至西周時已趨完備,並與分封世襲制度相結合,成為西周一代的重要政治制度,西周的宗法制以嫡長子繼承制和餘子的分封制為核心,通過"大宗"和"小宗"的區分層層分封,最後形成"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的局面,以及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的金字塔式的宗法社會
宗子維城的套用宗子維城的套用
2、天子大宗,天下共主
按照宗法制的原則,西周的繼承制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即立嫡夫人所生的長子,如果嫡夫人無嗣則立身份尊貴的夫人所生的兒子,這就是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為大宗,其他旁系庶子為小宗,按照嫡長子繼承制,周天子為天下大宗,由嫡長子繼承,是姬姓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治理天下的共主,而其他諸子則為小宗,分封為諸侯。在諸侯國內,也要按照嫡長子世襲的原則,由嫡長子繼承諸侯之位,其他諸子分封為卿大夫。相對而言,繼承侯位的嫡長子是該諸侯國的大宗,而其他諸子則是小宗。在卿大夫的采邑內,繼續執行嫡長子繼承制,繼承采邑的嫡長子為大宗,其他諸子成為士為小宗。至"士"這一階層,嫡長子仍為"士",其餘諸子則為庶民。通過嫡長子繼承制,從周王室到諸侯、卿大夫,形成"世卿世祿"的特權制度,他們是姬姓氏族中不同等級的大宗,而每一等級都是上一級的小宗。
在嫡長子繼承制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廟的特權,所以宗廟都建在大宗的所在地。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故天子祭祀的宗廟是最高一級的祭祀祖先的場所,稱之為"太廟"。諸侯、卿大夫也在各自所載的地方設立祭祀始祖的宗廟,供奉牌位時,始祖放在中間,其後按照父在左為"昭"、子在右為"穆"的次序排列。在宗法制下,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的權利,故在"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古代社會,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權就等於掌握了國家的軍政大權。
3、金字塔式的社會階層
在宗法制度之下,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本根"與"支葉"的關係,即為一種等級從屬關係,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各級小宗也都要受到同級大宗的支配和約束。周天子為天下大宗,故西周天子所居的都城鎬京被尊為"宗周",而各級大宗都要受到同族子弟的尊崇,故被奉為"宗子"。宗子通過對祭祀大權的掌握強化大小宗之間的等級從屬關係。與嫡長子世襲制相適應,大宗永不遷祖,而小宗"五世則遷其宗",即高祖以上的遠祖神位要遷入祧廟,不再祭祀,大宗與小宗之間至五世之後就成為疏遠的族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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