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2年2月,宋赫出生於雲南省會澤縣紙廠鄉的一個農村家庭。初一輟學之後,他背井離鄉闖社會,既當過包工頭,也創立過公司。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16年9月2日,時年14歲的宋赫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診治醫生為該院精神科王某。個人基本信息表顯示宋赫有嚴重精神障礙,個人信息補充表則顯示其既往主要症狀有“幻覺、交流困難、行為怪異、悲觀厭世、孤僻懶散”,醫生簽字一欄則為時任村醫陳某。在拿到材料時,宋赫還被告知是當年會澤縣人民醫院醫生到紙廠鄉衛生院進行“義診”時作出的診斷。宋赫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從未到衛生院進行任何精神診斷,更沒見過診治醫生王某。

宋赫被會澤縣人民醫院精神科醫生王某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並納入管
2024年7月,宋赫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將會澤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對其做出精神分裂症診斷導致的嚴重後果作出賠償,並公開賠禮道歉。“但庭前質證時,法院稱我和醫院雙方選定的鑑定機構沒有精神方面的鑑定資質。”之後有專業人士提醒他,他與會澤縣人民醫院並沒有發生醫療糾紛,敗訴幾率大。2024年10月10日,宋赫提出撤訴並被法院準許。不過,宋赫也因此獲得了更多的證據材料,包括院方提供的一份2016年由會澤縣衛生局下發的《關於組織開展2016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確診、評估等工作的通知》檔案。

關於組織開展2016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確診、評估等工作
該檔案顯示,會澤縣2016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工作2016年8月8日開始,篩查工作由會澤縣人民醫院精神科具體負責實施……篩查工作指標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確診率必須達到轄區總人口的4.5‰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藥率必須達到25%以上;嚴重精神障礙風險評估率需達100%。其中,紙廠鄉篩查工作時間為9月1日-2日。
顯示為(產生)幻覺、猜疑、喜怒無常、交流困難、行為怪異、悲觀厭世、孤僻懶散等多種形式。但宋赫稱自己從未接到過會澤縣人民醫院或紙廠衛生院醫生的電話和視頻要求,“我不知道他們是如何進行隨訪的。”對於宋赫的隨訪記錄是如何作出的,紙廠鄉衛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不清楚,稱村醫陳某已退休多年,沒有她的聯繫方式。
宋赫發現,對他作出精神分裂症診斷的醫生王某,直到2017年5月12日才獲得精神衛生專業的專業資格。而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25條規定,開展精神障礙診斷、診療活動,應當由與從事的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相適應的精神科執業醫師、護士進行。
2025年2月,宋赫就此向會澤縣衛健局投訴稱,王某在沒有精神執業資質的情況下,違規私自開具精神疾病診斷,給自己造成嚴重損失,並要求查處會澤縣人民醫院和王某的違法違規行為。
2025年4月24日,王某向宋赫解釋稱,2016年9月他與其他醫生到紙廠鄉衛生院進行精神篩查時,確實曾為宋赫進行過診斷,當時是由宋赫的父親陪同前往的。但其簽名的病情診斷是依據紙廠鄉衛生院提供的一份關於宋赫的病情證明原件以及宋赫父親簽名的知情同意書後補開的,以此作為將宋赫納入當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的一個依據。同日,宋赫找到會澤縣衛健局相關負責人,希望了解前述處理意見書提到調查核實情況細節,以及提供王某所說的紙廠鄉衛生院的病情證明原件。但對方回應稱,具體調查情況不便透露。該負責人還表示,曲靖市第三人民醫院4月14日作出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已證明宋赫無精神疾病,之後衛健部門會按程式將他移出重精管理網路,並同步給公安部門以儘快恢復其駕照。
2025年4月29日,宋赫駕照解鎖並恢復正常;曲靖市霑益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知宋赫,他起訴會澤縣衛健局的案子已審查完,經審查認為,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宋赫先申請行政複議,若對複議結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4月30日,宋赫被移出重精管理系統。
事件影響
一路走來,宋赫為此事早已疲憊不堪,心力交瘁,“當遭受別人質疑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時,除了保持沉著冷靜之外,應該讓他們來證明我是否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