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田

宋永田,男,台灣居民,常居珠海市。因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2千克被判處死刑,2015年11月18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宣判後被告人宋永田被送往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永田
審理查明,判處死刑,維持原判,

審理查明

據審理查明,台灣居民宋永田常居珠海市,2012年7月,他向同在珠海市的台灣老鄉王上銘(已判刑)提議,從大陸購買冰毒運回台灣販賣牟利。兩人之後找到尤富龍(已判刑)一起出資。
2012年8月17日,王上銘將台灣匯過來的新台幣1300萬元兌換成人民幣276.9萬元。同年8月21日,他將上述錢款交給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為購買12千克冰毒。
8月22日凌晨,宋永田僱傭曾丁丁為其駕車,從珠海至陸豐市華美村的卓楚場(已判刑)處購買毒品。期間,宋永田認為毒品中有6千克質量不好,卓楚場聯繫蔡奇灝(已判刑)另取來6千克。隨後,宋永田一行帶著毒品返回珠海。
22日8時許,警方在宋永田租住的珠海頤和人家小區門口抓獲宋永田等人,當場查獲21袋毒品,隨後又在其家查獲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淨重12152.75克。

判處死刑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作出(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62號刑事判決,其中宣判被告人宋永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維持原判

宣判後宋永田不服又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4年8月20日在珠海公開審理本案,並於同年11月14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審對宋永田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並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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