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布

宋布,山陽高平(今山東濟寧鄒城)人,與張儉等同鄉24人被稱為“部黨”,即八俊、八顧、八及。

基本介紹

  • 本名: 宋布
  • 所處時代:東漢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山陽高平
  • 主要成就:名士,八及之一
人物簡歷,文獻記載,

人物簡歷

宋布,山陽高平(今山東濟寧鄒城)人,與張儉等同鄉24人被稱為“部黨”,即八俊、八顧、八及。八俊:張儉、檀彬、褚鳳、張肅、薛蘭、馮禧、魏玄、徐乾。八顧:田林、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詆、宣靖、公緒恭。八及:朱楷、田槃、疏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褒。

文獻記載

後漢書》卷六十七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言嗜惡之本同,而遷染之塗異也。夫刻意則行不肆,牽物則其志流。是以聖人導人理性,裁抑宕佚,慎其所與,節其所偏,雖情品萬區,質文異數,至於陶物振俗,其道一也。叔末澆訛,王道陵缺,而猶假仁以效己,憑義以濟功。舉中於理,則強梁褫氣;片言違正,則廝台解情。蓋前哲之遺塵,有足求者。
霸德既衰,狙詐萌起。強者以決勝為雄,弱者以詐劣受屈。至有畫半策而綰萬金,開一說而錫琛瑞。或起徒步而仕執珪,解草衣以升卿相。士之飾巧馳辯,以要能釣利者,不期而景從矣。自是愛尚相奪,與時回變,其風不可留,其敝不能反。
及漢祖杖斂,武夫興,憲令寬賒,文禮簡闊,緒餘四豪之烈,人懷陵上之心,輕死重氣,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權移匹庶,任俠之方,成其俗矣。自武帝以後,崇尚儒學,懷經協術,所在霧會,至有石渠分爭之論,黨同伐異之說,守文之徒,盛於時矣。至王莽專偽,終於篡國,忠義之流,恥見纓紼,遂乃榮華丘壑,甘足枯槁。雖中興在運,漢德重開,而保身懷方,彌相慕襲,去就之節,重於時矣。逮桓、靈之間,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政,婞直之風,於斯行矣。
夫上好則下必甚,橋枉故直必過,其理然矣。若范滂、張儉之徒,清心忌惡,終陷黨議,不其然乎?
初,桓帝為蠡吾侯,受學於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揣,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黨人之議,自此始矣。後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范滂,南陽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二郡又為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因此流言轉入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並與李膺、陳蕃、王暢更相褒重。學中語曰:"天下模楷李元禮,不畏強御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並危言深論,不隱豪強。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
時,河內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李膺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誶其占。成弟子牢脩因上書誣告膺等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執膺等。其辭所連及陳寔之徒二百餘人,或有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於道。明年,尚書霍諝、城門校尉竇武並表為請,帝意稍解,乃皆赦歸田裡,禁錮終身。而黨人之名,猶書王府。
自是正直廢放。邪枉熾結,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標榜,指天下名士,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暢、劉祐、魏朗、趙典、朱宇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范滂、尹勛、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為"八廚"。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
又張儉鄉人朱並,承望中常侍侯覽意旨,上書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以儉及檀彬、褚鳳、張肅、薛蘭、馮禧、魏玄、徐乾為"八俊"田林、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詆、宣靖、公緒恭為"八顧",朱楷、田槃、疏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褒為"八及",刻石立墠,共為部黨,而儉為之魁。靈帝詔刊章捕儉等。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宇、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余或先歿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鸞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里獄掠殺之。於是又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解黨禁。
熹平五年(公元172年)。
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大誅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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