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治邊方略

與以往相比,宋元明清諸王朝的治邊方略大致呈現出一種波動起伏的特點。兩宋奉行“守內虛外”、強幹弱枝的方略,在具體的邊疆政策上,體現為明顯的消極“守勢政策”,然其傳統夷狄觀念甚為強烈。元朝尤其是前期秉承草原遊牧民族的習性,對開疆拓土十分積極,同時,元朝對傳統的“華夷之辨”觀念較為淡薄,但其民族政策開明與落後並存。明朝治邊方略核心是“守在四夷”,其重點是防範北部邊疆的蒙古勢力,在南方地區,其策略則是守境安民,達到穩定的目的。清代前期的治邊方略仍是“守中治邊”,但對邊疆地區持有積極態度,後期治邊思想與方略的局限性逐步明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元明清治邊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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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與以往相比,宋元明清諸王朝的治邊方略大致呈現出一種波動起伏的特點。兩宋奉行“守內虛外”、強幹弱枝的方略,在具體的邊疆政策上,體現為明顯的消極“守勢政策”,然其傳統夷狄觀念甚為強烈。元朝尤其是前期秉承草原遊牧民族的習性,對開疆拓土十分積極,同時,元朝對傳統的“華夷之辨”觀念較為淡薄,但其民族政策開明與落後並存。明朝治邊方略核心是“守在四夷”,其重點是防範北部邊疆的蒙古勢力,在南方地區,其策略則是守境安民,達到穩定的目的。清代前期的治邊方略仍是“守中治邊”,但對邊疆地區持有積極態度,後期治邊思想與方略的局限性逐步明顯。
一、兩宋時期的治邊方略
兩宋治邊思想與方略較前代有了調整。北宋統治者立國之初即採取先易後難、先南後北的方針,逐步結束了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統一了中原及南方,成為史書所載漢文化的正統繼承者。但前代武將專權導致政權頻繁更迭的歷史教訓,對兩宋統治者的治國思想與方略產生了重要影響,認為“欲理外,先理內,內既理則外自安”,“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1](卷 14《宋紀十四》)為防止前朝往事重現,宋統治者採取了各種措施以加強中央集權,對邊疆地區的治邊思想與方略,基本實行“守內虛外”,但對不同的民族和民族政權表現相異,大體呈現出一種“北守南和”的情況。
面對北部邊疆少數民族和民族政權強大的軍事威脅,兩宋滿足於維護已有能控制的疆域,並積極防守。《宋史》載:宋對西夏“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積而不計其貢輸,假之榮名而不責以煩縟;來則不拒,去則不追;邊圉相接,時有侵軼,命將致討,服則舍之,不黷以武。”[2](卷 485《夏國傳上》)體現了對西夏王朝,宋對之並沒有領土與疆域的要求,而是希望維持一種比較友好的關係,求得邊疆穩定。其實,在元昊未稱帝前,宋與夏保持了一種比較友好的關係,通過賜姓李與加封等籠絡之,夏亦派兵幫助宋朝統一中原。夏強大後,不斷擾邊,成為西北地區威脅中原的重要政治軍事力量,雙方關係轉變,或戰或和。宋朝對此積極加強防備,但不想直接武力消滅西夏,僅想維持原來狀況。如慶曆四年西夏遣使修好,宋皇曰:“朕臨制四海,廓地萬里,西夏之土,世以為胙。今乃納忠悔咎,表於信誓,……俯閱來誓,一皆如約。”[2](卷 485《夏國傳上》)元祐元年,西夏表示內附,遣使要求歸還蘭州、米脂等地,使未至,蘇轍就連上兩疏表示應歸還,司馬光也言:“此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豈宜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之恥,無乃甚於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使兵連不解,為國家之憂。願決聖心,為兆民計。”[2](卷 485《夏國傳下》)表明統治階級無意直接經營西北邊疆地區,僅希望通過保持與西夏的文化或政治上的藩屬關係,達到邊局穩定的目的。太平興國五年(980 年),太宗曾有意親率大軍進攻幽州,但翰林學士李昉等人認為,契丹為“北鄙戎人,自古為患,乘秋犯塞,往往有之”,僅是“小寇宵奔”,皇帝用不著親自征討,以免勞民傷財。只要“申戒羽衛,旋師京都,善養驍雄,精加訓練,嚴敕邊郡,廣積軍儲,講習武經,繕修攻具,塤府藏之充溢,洎閭里之完富,儙歲之間,用師未晚”。其看法得到了太宗的贊同。[3](卷 21)可見,宋朝統治集團並沒有以往漢武帝、唐太宗時代的那種開疆拓土的宏遠目標,只希望維持已有的政治格局,保持住宋朝已有疆域即可,其對北部邊疆僅想通過禮儀文化的吸引力來維持交往。太平興國六年(981 年),右拾遺、西北轉運使田錫上書太宗:“聖人不務廣疆土,惟務廣德業,聲教遠被,自當來賓。”邊事“動靜之機,不可妄舉”,邊將“謹固封守”、“示綏懷萬國之心,用駕馭四夷之策”,“國家務大體,求至理則安;舍近謀遠,勞而無功則危”,西北沙漠窮荒,得之無用。[3](卷 22)可見,宋朝完全缺乏以往中原王朝強大時期積極開疆拓土的魄力,認為北疆為無用之地,對北疆民族採取軍事行動有違聖人之道,乃捨近求遠勞而無功之事,通過互市與修德,則邊陲自安,實則是漢唐時期對北方民族採取的一種消極守勢的方略,認為“戎人以剽略為務,乃修築城壘,為自全之計耳”[3](卷 24)。北宋早期的君主尚且如此,後繼者更嚴守祖宗教條,對北疆一直奉行守勢政策,而南宋偏居江南,更無收復黃河以北的雄心壯志了。
對南方地區,宋朝的治邊政策又有區別。北宋統治者在總結唐亡教訓時,認為“唐亡於黃巢,而禍基於桂林”[4](卷 222 中)。故在後蜀平定不久,王全斌欲乘勢取雲南,而高祖鑒唐天寶之禍起於南詔,“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1](卷 4《宋紀四》)真宗時亦曾言:“祖宗開疆廣大若此,當慎守而已,何必勞民傷財,貪無用之地。如照臨之內,忽有叛亂,則須為民除害。”[5](第 197 冊《蕃夷四》)由於宋朝統治者有這樣的認識,且影響後繼者,如紹興六年(1136 年),翰林學士朱震說:“按大理國,本唐南詔,大中、鹹通間,入成都、犯邕管,召兵東方,天下騷動。藝祖皇帝鑒唐之禍,乃棄越巂諸郡,以大渡河為界,(使大理國)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6](P378)紹興二十六年(1156 年),高宗亦言:“蠻夷桀黠,從古而然。唐以前屢被侵擾入川,屬自太祖兵威撫定,以大渡河為界,由是不敢猖獗。然沿邊控御兵官,豈可非人?”[5](第 195 冊《方域二〇之二一 · 諸堡》)鑒於以上認識,故兩宋對大理政權始終視之為化外之地,“遐方異域,何由得實”[2](卷488《大理傳》),維持著一種相對冷淡的關係。但兩宋統治者從現實政治利益出發,為避免兩面受敵,緩解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壓力,對西南地區的大理與吐蕃,基本上採取了一種鬆散的籠絡、懷柔政策。如政和七年(1117 年),大理向宋朝貢馬 380 匹及麝香、牛黃、細氈、碧玕山諸物,宋遂封大理國王段和譽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上柱國、大理國王”[2](卷 488《大理傳》)。但終兩宋時期,宋朝對大理國發展關係均不甚積極,大部分時間都採取實用主義態度,並無戰事發生[7],維持了一種“和”的狀態。對吐蕃,雖然認為“言語不通,衣服異制,朕以化外視之。……存而勿論也。”[3](卷 24)但太平興國八年,吐蕃以馬來獻,太宗亦召其酋長,厚加慰撫,以示籠絡。還因吐蕃人篤信佛教,宋統治者“故以佛事懷柔之”;宋朝對吐蕃還用“中國法教馭之”,講求儒藝,施以儒家思想文化的影響;定立律令,易蕃風習俗;賜姓名氏,使蕃漢融合。通過這些,一方面既從政治上聯絡了與吐蕃的關係,更進一層的是,通過長期的漢族思想文化的濡染,使得西北吐蕃王朝對宋朝有一種文化心理上的認同,使其具有共同的文化心理及其價值觀,成為其政治上依附宋朝的文化心理因素,也成為了一種向心力。[8]
兩宋統治者借鑑前代而實行的“守內虛外”的治國方略,對其治理邊疆產生了嚴重的負面效果。王夫之在《宋論》中曾言:“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9](卷 2《宋論》),“其得天下也不正,而厚疑攘臂之仍;其制天下也無權,而深懷尾大之忌。……於是關南、河北數千里闃其無人。迨及勍敵介馬而馳,乃驅南方不教之兵,震驚海內,而與相枝距。未戰而耳目先迷於嚮往,一潰而奔保其鄉曲。無可匿也,斯亦無能競也。……向令宋當削平僭偽之日,宿重兵於河北,擇人以任之,君釋其猜嫌,眾寬其指摘,臨三關以扼契丹;即不能席捲燕、雲,而契丹已亡,女真不能內蹂。亦何至棄中州為完顏歸死之穴,而召蒙古以臨淮、泗哉?”[9](卷 15《度宗》)兩宋由於其治國方略的片面性,導致其軍事上積貧積弱,無法妥善解決邊疆民族問題,使其成為歷史上中原王朝在處理邊疆民族與民族政權關係上失敗的典型。
二、元朝的治邊方略
“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鹹不逮元。漢梗於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並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10](卷 58《地理志一》)元朝作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統一王朝,面臨的邊疆形勢與以往完全不同,其治邊思想與方略與前往歷代既有繼承,又有明顯的變化,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元朝尤其是前期秉承草原遊牧民族的習性,對開疆拓土十分積極;其次,元朝對傳統漢文化的“華夷之辨”觀念較為淡薄,但其民族政策開明與落後並存;再次,元朝十分重視交通路線的開發,對南方邊疆地區較以往更為重視,但有局限性;又次,元朝時期邊疆地區的一些行政設定較前代有了明顯差異,影響至清。
元朝統治者對開疆拓土十分積極,不僅統一中原,還向周邊安南等地區不斷拓展,拋棄了以往認為事邊乃捨近求遠、勞民傷財不可行的觀念。大德四年(1300 年),雲南行省左丞劉深倡議:“西南夷有八百媳婦國未奉正朔,請往征之。”朝臣哈喇哈斯曰:“山嶠小夷,遼絕萬里,可諭之使來,不足以煩中國。”御史中丞董士選認為此是“以有用之民而取無用之地”,希望取消,但最後仍發兵征討。[1](卷 193《元紀十一》)元朝統治者十分熱衷於開疆拓土,其疆域面積廣大,而且作為與中原王朝並存的各邊疆民族政權均已不復再存,全部納入元朝的直接統治之下,“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難以里數限者矣”[10] (卷 58《地理志一》)。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民族觀念亦是影響元朝治邊方略的重要因素。元朝統治集團一方面華夷有別觀念淡薄,較少歧視邊疆民族[11],可謂之開明;但同時期元朝又實行民族等級制度,諸多方面保留蒙古許多落後的舊俗,如在重要高級職位的任命上,“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10] (卷 85《百官志一》)。正職通常為蒙古人,副職為色目人,漢人等僅能任次要職務,體現出其民族等級觀念十分濃厚。這種民族等級觀念的產生,一方面是統治階級本民族優越論的體現,同時也有元朝作為少數民族而崛起的政權,蒙古族亦遭到過其他民族的壓迫,易對長期以來中原漢文化統治集團傳統夷夏觀念形成一種牴觸情緒的心理有關。
元朝雖然“天下為一”,境內沒有與之抗衡的政治實力,其治邊性質開始發生了變化。但元朝中央與地方藩王尤其是西北藩王間的矛盾激烈,如大德二年(1298 年)“北邊諸王都哇、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1](卷 193《元紀十一》),雙方爆發軍事衝突,致使元朝前期十分注意對西北的經略,先後在西北設定了北庭都護府、阿力麻里元帥府、別失八里元帥府等軍政機構以加強統治。以 1304 年為界,元朝前期統治者為了向中亞發展和削弱西北諸王的實力,以畏兀爾為中心,進行積極經營;後隨著元朝政治、經濟中心南移東遷,至成宗時經略西北的政策開始由積極轉向消極防守。[12](P293-301)元朝對以往歷朝重北輕南的傳統有所改變,開始逐步認識到南方邊疆的重要性並積極經營。在蒙元統治者看來,西南邊疆與內地無很大的區別,不僅是提供賦稅的來源,也是進攻鄰邦的基地和擴大對外交往的門戶,因此不但注重對雲南行省與湖廣行省南部的經營,在不少方面還採取內地的方式進行施治,在各地廣泛設治並深入統治,積極發展交通。《元史 · 地理志一》曾載唐朝時期羈縻而治的雲南、四川、湖廣等邊地,在元朝皆普遍徵收賦稅與礦課,與內地無差異。當然,元朝對西南邊疆的經營,是有局限性的,較之明代,對西南地區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並進行全面開發和充分利用還缺乏必要的認識,很多時候是為了獲得西南邊疆地區或鄰近政權的奇珍異寶。[11]
元朝十分重視南方邊疆交通線的開發,在雲南行省地區,驛傳分布廣泛,有不少是創新開闢的新道。因貴州地區有多條重要交通路線經過,元朝一改以前不重視的狀況,不厭其煩出兵平定其地,並派遣宗王重兵鎮守。[6](P479-486)此外,元朝在邊疆地區的行政設定上尤其是在南方(主要指西南)地區顯示了與以往的不同。元朝設立宣政院,主管吐蕃地區事務,開創了設立專門機構管理某一特定邊疆地區(西藏)事務的先河。元朝對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首領,只要其歸附,通常即授予一定的官職。如元貞二年(1296 年),雲南行省奏:“大徹里地與八百媳婦犬牙相錯,今大徹里胡念已降,小徹里復占擊地利,多相殺掠。胡念遣其弟胡倫乞別置一司,擇通習蠻夷情狀者為之帥,招其來附。”上從之。[1](卷 192《元紀十》)元代的羈縻治策較前代羈縻而治的做法有了明顯變化,即逐步將這些少數民族首領納入國家官吏系統管轄,少數民族納入國家戶籍管理,“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為之”[10](卷 81《百官志七》)。並徵收賦稅,“於是南北之戶總書於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萬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澤溪洞之民不與焉”,“嶺北、遼陽與甘肅、四川、雲南、湖廣之邊,唐所謂羈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賦役之,比於內地。”[10](卷 58《地理志一》)這一制度後來發展為明清時期的土司制度。
三、明朝的治邊方略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13](卷 89《兵志一》),伴隨邊疆政治形勢的變化,明朝統治者的治邊思想與方略也發生了重大改變。明朝面臨的邊疆形勢與元代有了較大差別,元朝時期周邊無少數民族和民族政權與之對峙,而明朝北部邊疆蒙古勢力猶存,故明朝治邊的重點首先在北疆。同時,明朝在元朝經營的基礎上繼續了對南方的經營。
“韃靼地,東至兀良哈,西至瓦剌。當洪、永、宣世,國家全盛,頗受戎索,然畔服亦靡常。正統後,邊備廢弛,聲靈不振。諸部長多以雄傑之姿,恃其暴強,迭出與中夏抗。邊境之禍,遂與明終始雲。”[13](卷 327《韃靼傳》)故明朝認為:“雲南兩廣,遠在邊陲,蠻賊間嘗竊發,譬猶峰蠆之毒,不足繫心。東南海道,雖倭寇時復出沒,然止一時剽掠,但令沿海兵衛嚴加提防,亦無足慮。唯北虜餘孽,其眾強悍,其心狡黠,睢盰偵伺,侵擾邊疆。經國遠謀,當為深慮。”[6](P573)為抵禦北方的威脅,朱元璋在分封諸子時,不少是安排鎮守北方,各王“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13] (卷 116《諸王傳》),是屏障北疆的重要力量。而朱棣登位後,為避免消耗大量兵力駐皇都南京防衛,而北疆空虛的情況,還將京城北遷,使京師力量與邊防力量相統一,增強對蒙古的抵禦力量。明朝還先後在北方設立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九邊重鎮,以防範蒙古勢力的侵擾。
明朝對北疆的防範,以明成祖朱棣統治時期為限,可分為兩個時期:洪武及永樂年間,明朝對北疆實行了以攻代守、積極防禦的策略;永樂帝後,後繼諸皇則逐步開始消極防禦。洪武年間,“帝以故元遺寇終為邊患”,多次派遣大將徐達、常遇春、藍玉等征討蒙古勢力[13](卷 89《兵志一》)。洪武、永樂年間,在嘉峪關以西設立安定、阿端、曲先、罕東、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關西七衛”,其目的是為了充當明朝的西陲“屏藩”,[12](P323)使明政府可以將國防力量專門對付蒙古勢力:“我朝建哈密、赤斤、罕東諸衛,授官賜敕,犬牙相制,不惟斷匈奴右臂,亦以壯西土籓籬。”[13](卷 330《西域傳二 · 西番諸衛》)永樂帝以後,明在北方的防禦地帶逐步內收:“成祖棄大寧,徙東勝,宣宗遷開平於獨石,世宗時復棄哈密、河套”[13](卷 40《地理一》),對北疆實行消極防守。除了軍事防禦外,明朝還繼承了宋、元以來利用宗教撫綏少數民族的政策,大力扶植和提倡藏傳佛教,來達到其安定甘青藏區、隔絕蒙藏聯繫的目的。[12](P337)
對南方地區,明朝統治者遵循的策略是守境安民,達到穩定的目的。朱元璋認為使西南地區穩定的關鍵之處,是政策必須“寬猛適宜”,施政貴在“以靜治之”[6](P572)。其思想被朱氏子孫所遵循。成化十一年(1475 年),在官軍鎮壓少數民族起義失敗後,湖廣總兵官李震奏建議發兵進剿,憲宗曰:“蠻夷猾夏,自古有之,要在邊將羈縻得宜,使不敢越境為亂而已,曷嘗以殄滅為快。”[14](卷 142)不願輕易動兵。當然,當涉及到危及邊疆穩定的事務時,明朝亦進兵鎮壓,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邊疆動亂以免貽患後世。明朝曾在西南地區有過兩次重大戰役,即“三征麓川”與播州之役,雖然有其複雜的時代背景和原因,但仍是以維護西南邊疆地區的穩定為出發點。[6](P573)
明朝在治邊過程中,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繼承和發展了元朝的土官制度,全面推行土司制度。“洪武初,西南夷來歸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銜號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以勞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縣之名亦往往有之。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天順末,許土官繳呈勘奏,則威柄漸弛。成化中,令納粟備振,則規取日陋。孝宗雖發憤釐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復舊制,以府州縣等官隸驗封,宣慰、招討等官隸武選。隸驗封者,布政司領之;隸武選者,都指揮領之。於是文武相維,比於中土矣。其間叛服不常,誅賞互見。”[13]( 卷 310《土司傳》)明朝對土司頒發印信,完全納入國家職官制度的管理,與內地相似,其職責與義務較之元代更為明確與規範,通過獎賞或懲罰,培養了邊疆土司對中央王朝的忠誠感。對於維護邊疆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朱元璋曾言:“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告誡子孫“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15](卷 68);“中國自安,守在四夷”[15](卷 153)。反映出其繼承了傳統“守在四夷”的治邊思想。在具體的實踐上,明朝早期在統一中原及雲南等地後,除對其威脅很大的蒙古勢力進行征討外,朱元璋將安南、占城等列為不征之國,維持良好的朝貢關係,以達到“四夷懷服”的目的。[16](P1120)總體上,明朝繼承了原來漢族中原王朝的治邊思想與方略,拋棄了蒙元武力擴張的做法,根據具體的邊疆形勢調整了治邊思想與方略,其做法在清代得到了繼承。
四、清朝的治邊方略
清“東極三姓所屬庫頁島,西極新疆疏勒至於蔥嶺,北極外興安嶺,南極廣東瓊州之崖山,莫不稽顙內鄉”,“漢、唐以來未之有也”[17](卷 51《地理志一》)。清朝總結歷代治邊經驗,為國家疆域的奠定做出了重要貢獻。清朝治理邊疆的思想與方略,以 1840 年為限,大體可分為前期和後期兩個部分。清代前期,清朝面臨的邊疆形勢與歷代邊疆形勢並無太大的質的變化,基本上面對的仍是處於封建時代的邊疆民族和民族政權;近代以來,邊疆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西方列強挾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的成果東來,遂產生了數千年未遇的性質完全不同的邊疆危機。
清朝統治者認為,“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環;其緣邊濱海而居者,是謂之裔。海外諸國,亦謂之裔。”[18](卷 293《四裔考一》)居於這一“天朝上國”的思想認識,清朝統治者認為內地是優於邊疆地區的,故清前期統治階級治理邊疆的思想與方略,繼承的仍是傳統“守在四夷”、“守中治邊”的思想。雖然清朝統治者自身是少數民族,夷夏觀念較淡,但隨著接受漢文化程度的加深,仍將邊疆少數民族視為夷狄。直至近代這一思想仍存,如龔自珍等開明人士仍稱新疆維吾爾為“準夷”, 希望“回部之紅銅常貢於法局,回部之大頭羊常充於天廚”[19](P310-312),視其為清朝管理新疆的世仆,是傳統“守在四夷”思想的反映。
清朝對邊疆地區進行了積極開拓。“太祖、太宗力征經營,奄有東土”,“世祖入關翦寇,定鼎燕都,悉有中國一十八省之地,統御九有,以定一尊。聖祖、世宗長驅遠馭,拓土開疆,又有新籓喀爾喀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四部二十九旗,及賀蘭山厄魯特迄於兩藏,四譯之國,同我皇風。逮於高宗,定大小金川,收準噶爾、回部”,疆域冠絕唐宋。[17](卷 51《地理志一》)清前期統治者,積極的經營和開拓邊疆,但拋棄了元朝大力開拓徼外的做法,乾隆帝就認為“夫開邊黷武,朕所不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虧尺寸”[20](卷 377)。表明清統治者在“守在四夷”思想的指導下,認為管理好中原周邊的邊疆地區是保護祖宗基業的根本,故把較多的精力用於鞏固和經營邊疆地區。對威脅到清朝統治的邊疆勢力,清王朝積極打擊,康熙親征準噶爾,乾隆時一統天山南北,先後在新疆實行軍府制和在西藏設立駐藏大臣,加強了中央對邊疆地區的控制力度。對邊疆地區的經營,大體實行“修其教不易其俗 , 齊其政不易其宜”的因俗而治及“恩威並施”的方針。清統治者認識到“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之,以為懷柔之道也”[21](卷首),故繼承了宋明時期利用宗教羈縻邊疆民族的做法,繼續提倡藏傳佛教,貫徹“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方針。同時“重之以屏翰,聯之以婚姻,此皆列帝之所懷柔安輯,故歷世二百餘年,無敢生異志者”[17](卷 51《地理志一》),通過實行滿蒙聯姻,並根據八旗制度的原則,在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制度,徹底解決了一直困擾明朝的蒙古問題,結束了歷史上北方遊牧民族同中原王朝對抗的歷史,還與之建立了政治聯盟,鞏固和加強了自身統治力量。西南地區,清初因明制,但隨著清統治者認識到“明代播州、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軍數十萬,殫天下力而後剷平之。故云、貴、川、廣恆視土司為治亂”,故雍正時期,鄂爾泰提出:“雲貴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而苗疆多與鄰省犬牙相錯,又必歸併事權,始可一勞永逸。”[17](卷 512《土司傳一》)逐步實行改土歸流,雖未完全廢除土司,但增強了中央對西南邊疆地區的控制力。清王朝在保持對邊疆武力控制時,亦主張對邊疆應“化導安輯”,撫綏則可。如康熙帝認為:“國家削平逆孽,戡定遐荒,惟宜宣布德意,動其畏懷。近見雲、貴、川、廣大吏,不善撫綏,頗行苛虐,貪黷生事,假借邀功。朕思土司苗蠻,既歸王化,有何杌隉,格鬥靡寧。其務推示誠信,化導安輯,以副朕撫馭遐荒至意。”[17](卷 7《本紀七 · 聖祖二》)體現了懷柔的一面。
清王朝長期受“守在四夷”思想的影響,故對周邊國家亦主張睦鄰和“懷德”。如雍正三年,在處理清朝與安南邊界問題上,雍正認為“朕思柔遠之道,分疆與睦鄰論,則睦鄰為美;畏威與懷德較,則懷德為上”[22](卷 31)。在早期清統治者能革新進取時期,其思想的弊端還未顯現,到清後期,隨著西方列強的進入,清朝治邊思想與方略的局限性開始逐步明顯,對中國近現代疆域史影響深遠。
清後期,“國力凋落,未遑圖遠。日夷琉球,英滅緬甸,中國雖抗辭詰問,莫拯其亡。而越南、朝鮮政紛亂作,國家素守羈縻屬國之策,不乾內政,興衰治亂,袖手膜視,以至越南亡於法,朝鮮並於日,浩罕之屬蠶食於俄,而屬國所僅存者,坎巨提一隅而已。越南、朝鮮之役,中國胥為出兵,而和戰無常,國威掃地,籓籬撤而堂室危,外敵逼而內訌起,籓屬之繫於國也如此。傳曰:‘天子守在四夷。’詎不信哉?”[17](卷 526《屬國一》)對傳統“守在四夷”的治邊思想提出了深刻的檢討。清後期的治邊思想與方略,一方面固守祖宗成法,依然想維持原來“天朝上國”的威嚴,但同時隨著西學東漸,國人對西方認識與理解的逐步增多,亦開始用近代的理念來治理邊疆,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在與西方列強爭奪的過程中,開始逐步認識到邊疆的重要性,改變了原來對邊疆羈縻而治的一些措施,直接加強了對邊疆的控制。“穆宗中興以後,台灣、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嗣位,復將奉天、吉林、黑龍江改為東三省。”[17](卷 51《地理志一》)此既是清朝抵抗列強侵略的結果,亦是其對邊疆認識觀念近代化的體現。二是逐步改變了歷史上重北疆防禦的做法,防範重點轉向海疆,伴隨防衛重心轉變的是防範的對象亦由周邊少數民族和民族政權變為西方侵略勢力。三是開始學習西方,運用了一些近代軍事力量來防衛邊疆,如興建北洋艦隊等近代化武裝力量,在收復新疆過程中積極運用近代化武器裝備。為近代以來國人治理邊疆提供了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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