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鹽官制

宋代鹽官制 ,宋代鹽務管理體制,大致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北宋前期,其鹽務大權集中於三司。三司下設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其長官稱三司使,或分稱鹽鐵使等。鹽鐵部又分商稅、都鹽、茶、鐵等七案。除三司外,太府寺的榷貨務也以某種方式參與鹽務。第二階段是北宋中期以後,即元豐改制之後,朝廷鹽務大權轉歸戶部左右曹,並直接派員各路,設定外台專司。與此同時,榷貨務的分支機構與鹽務活動也日趨擴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