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公安局

安陽縣公安局

根級上級公安機關規範內設機構的要求,安陽縣公安局現設內設機構7個(指揮中心、政治處、紀檢監察審計室、督察大隊、行政裝備辦公室、結算中心、公共關係辦公室),基層一線單位10個(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路監察大隊、消防大隊、監管大隊、法制室、控申中心),派出所21個(水冶中心所、北郭所、呂村所、辛村所、瓦店所、永和所、白壁所、崔家橋所、安豐所、洪河屯所、倫掌所、柏莊所、韓陵所、都里所、銅冶所、磊口所、蔣村所、馬家所、善應所、許家溝所、曲溝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縣公安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安陽縣 
  • 領域:公安 
  • 內設機構:指揮中心、政治處等 
  • 基層單位: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等 
  • 派出所:水冶中心所、北郭所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沿革概況,

機構簡介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檢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縣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縣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縣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沿革概況

1940年,安陽縣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隨之安陽縣抗日公安局在安陽縣泉門村成立,屬太行第五分局。下設秘書、一股(偵察)、二股(審訊)、公安隊、看守所。
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進入解放戰爭時期,安陽縣抗日公安局改稱為“安陽縣公安局”。下設秘書、一股、二股、三股、公安隊、行政股、水冶派出所、觀台派出所、豐樂鎮(即現在安豐)派出所。
1946年6月1日,太行區命令太行五分局合併為太行三分局,安陽縣公安局隨屬太行三分局。是年,隨安陽縣政府由泉門遷址水冶。
1947年元月1日,太行三分局改為太行五分局,安陽縣公安局隨屬太行五分局。
1949年8月,冀魯豫行署與太行行署撤銷,建平原省、太行五專署改為安陽專署,安陽縣公安局隨屬安陽專署公安處。
1950年,安陽縣公安局又改為“安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設秘書室、調查股、保衛股、執行股、治安股、看守所、水冶公安組、觀台派出所、洪河屯派出所、公安隊、檢查屬、屬平原省安陽縣專屬公安處。
1952年10月,撤銷平原省,安陽專署歸河南省領導,同年,將觀台鎮附近的十一個村劃給河北省,安陽縣公安局屬河南省安陽專署公安處。
1954年9月,安、鄴兩縣合併為安陽縣。公安局對口合併,改稱“安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縣政府遷安陽市,公安局也由水冶遷市,局址設在市內後倉街。公安局下設:秘書(辦公室)、政保股、治安股、保衛股、審訊股、獄政股、水冶勞改灰廠、勞動改造管教隊、勞改股、偵察股、武裝民警隊,水冶、銅冶派出所。
1956年元旦,全國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安陽縣人民政府”改為“安陽縣人民委員會”,“安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又改為“安陽縣公安局”。
1958年3月,安陽、新鄉兩專區合併為新鄉專區。公社化後,公、檢、法三機關合併為“安陽縣政法部。”是年始,局址設市內解放路東頭二號。
1959年7月,新鄉地委通知,根據中央長沙政治會議精神,公、檢法恢復編制,分開辦公。1960年2月,又恢復“安陽縣公安局”。
1960年9月,安陽市和安陽縣合併後,撤銷安陽縣,安陽縣公安局也隨之撤銷。
1961年9月,安陽縣、縣分設,又恢復安陽縣公安局。下設秘書股(辦公室),政保股、治安股、內保股、預審股、看守所、刑偵隊、水冶、銅冶、呂村、連莊、郭村(寶蓮寺)派出所,縣民警中隊。
1968年元月、公、檢、法三機關被軍管。公安局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安陽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軍管後,原公安機關的刑偵、治保、政保、內保統稱為偵察組。法院、檢察院、預審股統稱審批組。軍管期間,公安機關對外稱“安陽縣公安軍事管制小組”。
1973年3月,撤銷軍管,公安局改稱為“安陽縣革命委員會公安局”。下設:秘書股、政保股、治保股、內保股、警衛股、看守股、檢察股、水冶、呂村、銅冶、安豐、郭村(寶蓮寺),洪河屯派出所,武警中隊、消防中隊。
1980年9月24日,依縣編委16號檔案通知,內設機構為:刑警隊、治安股、政保股、預審股、內保股、警衛股、秘書股(包括會計、通訊員、司機、打字員、炊事員),消防股、信訪股、行政拘留所、政工辦公室、看守所。
1980年12月,取消革命委員會,公安局又改稱為“安陽縣公安局”,屬安陽行署公安處。根據公安部趙蒼壁部長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和中央(79)64號檔案精神以及安陽地區公安處第十七期簡報介紹“長垣縣社建立派出所”的經驗,為加強同違法犯罪分子和治安災害事故做鬥爭,保護人民、打擊敵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衛“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結合本縣具體情況,經局黨的核心小組研究,報請上級批准,至1981年6月,全縣各公社均建有派出所。
1981年新建派出所的公社有:辛村、王寧、崔家橋、辛店、永和、北郭、倫掌、都里、蔣村、曲溝、許家橋、馬家、天喜鎮、馬投澗、高莊、白壁。
1983年10月,安陽行署撤銷,安陽縣歸安陽市管轄,安陽縣公安局屬安陽市公安局。
1984年,安陽縣公安局內設機構為:刑警隊、治安股、政保股、預審股、內保股、警衛股、秘書股、消防股、信訪股、行政拘留所、政工辦公室、看守所。12月31日,根據縣編委安編[1984]10號檔案批覆將原秘書股分設為辦公室、行政股(下設炊事班、通訊班、司機班、會計室)。同年增設政研室。
為了加強和完善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的需要,1985年3月成立了黨委辦公室。
1995年9月撤銷該辦,黨辦工作歸政工辦公室負責。1991年5月縣編委[1990]14號檔案批覆成立法制室。
1993年,為適應形勢需要,更好地開展各項公安保衛工作,將刑警隊、交警隊、治安隊分別改稱為刑警、交警、治安大隊(安公[1993]23號文)。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1985]13號檔案和國務院批准的公安部《關於組建保全服務公司的報告》精神,
1993年6月26日安陽縣公安局決定組建保全公司,8月25日經省、市、縣批覆,正式成立安陽縣保全公司。1994年4月7日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安公政[1994]36號)股改為科。
1995年5月2日成立機要通信科、宣傳科、財務科。
1996年11月15日信訪科改為控申科。
1997年6月20日國務院發布第220號令,施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8月,縣局成立警務督察隊。10月,刑偵改革,撤銷預審,並於刑警。局下設水冶、礦務兩個公安分局。25個派出所:分別是:廣場、老城、善應、許家溝、磊口、都里、蔣村、銅冶、安豐、辛村、倫掌、馬家、曲溝、寶蓮寺、馬投澗、高莊、洪河屯、柏莊、韓陵、崔家橋、北郭、白璧、瓦店、永和、呂村。
2010年,根級上級公安機關規範內設機構的要求,我局現設內設機構7個(指揮中心、政治處、紀檢監察審計室、督察大隊、行政裝備辦公室、結算中心、公共關係辦公室),基層一線單位10個(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路監察大隊、消防大隊、監管大隊、法制室、控申中心),派出所21個(水冶中心所、北郭所、呂村所、辛村所、瓦店所、永和所、白壁所、崔家橋所、安豐所、洪河屯所、倫掌所、柏莊所、韓陵所、都里所、銅冶所、磊口所、蔣村所、馬家所、善應所、許家溝所、曲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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