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慶市文聯,是中共安慶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市文聯和全市性的產業文聯、行業文聯組成的文藝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主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ANQING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AQFLAC
  • 成立日期:1958年10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文聯協會,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安慶市文聯籌備委員會成立於1949年12月。1955年3月,召開安慶市第一次文藝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100人,推選劉顯德為文聯主席。1958年10月,安慶地、市機構合併,次年1月成立安慶市文聯,主席陳效東。1960年1月召開安慶市第二次文代會,劉廣太任主席。1982年1月,安慶市第三次文代會召開,耿龍祥任主席。1988年,地、市文聯合併,耿龍祥任主席,劉雲程任黨組書記;1991年至1994年汪存順任主席。1997至1999年陳國金任主席;1997年至2004年4月,王坤璋任黨組書記、主席;盛志剛於2005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文聯黨組書記、主席。現任文聯黨組書記尹思放,主席韓再芬。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要職能

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與廣大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做好聯絡、服務、協調、指導工作,為繁榮安慶文學藝術做出應有貢獻。
1、加強文藝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文藝新人,造就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文藝隊伍。
2、開展對市級文藝工作者協會、市轄縣(市)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工作。
3、溝通文藝界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的聯繫,加強合作,發展繁榮我市文藝事業。
4、組織我市與兄弟地市的文藝工作交流,指導全市文藝系統及民間的文藝外事和港澳台地區的文藝交流活動。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尹思放 黨組書記
何林生 黨組成員、副主席
胡越忠 黨組成員、副主席
第四屆委員會(2015年12月選舉產生)
主 席
韓再芬
副 主 席
盛志剛 何林生 胡越忠 李大進 荀安華 洪 放 紀 念 姚 嵐
委 員
(按姓氏筆劃排序)
方 躍(女) 方來鐵 王江海 齊文斗 江林順 任春松 紀 念 鄔 ?朱仁安 朱禮德 李大進 李登求 何林生 張 慶 金大聖 楊兆華 胡志龍 胡越忠 荀安華 洪 放 姚 嵐(女) 錢葉全 錢續坤 盛志剛 韓再芬(女) 魏 玲(女) 儲勁松陳汐(2016年12月增補)

內設機構

文在線上關下設兩個部室:辦公室和組聯部。
辦公室。協助文聯領導做好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機關部室、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起草檔案、報告等文稿;負責文書處理和人事、檔案、保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和房產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組聯部。協助文聯領導搞好文聯內部的業務聯絡工作。負責聯絡各協會、學會的業務與會務工作;負責對市轄縣(市)區文聯的協調、聯絡、服務工作;負責與省文聯、市轄縣(市)文聯的聯絡工作;負責外事、國際民間文化交流和組織聯絡工作。

事業單位

文聯直屬事業原有2個:《振風》期刊編輯部、創作室。2014年7月機構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職能整合,組建“市文聯創作與期刊編輯部” 事業單位1個,為正
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關係不變。
主要職責是:辦好內部文學刊物《振風》,培養文學新人;掌握了
解文藝界創作情況,抓好自身的文藝作品創作。

人員編制

文在線上關行政崗位編制8名,其中文聯領導正副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目前,文在線上關正式在編8人。
市文聯創作與期刊編輯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

文聯協會

市文聯所屬文藝協會共14個,其中屬文聯正式協會10個,掛靠協會4個。
(一)文聯正式協會(10個)
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攝影家協會、音樂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曲藝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文藝評論家協會。
(二)掛靠協會(4個)
安慶市收藏家協會、安慶市老年詩詞楹聯研究會、安慶市企業家書
畫詩詞協會、安慶市黃梅戲戲迷協會。
(三)文藝協會會員情況
文聯10個正式協會共有文藝會員3321人,其中省級文藝會員1136人,國家級文藝會員176人。

組織章程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5年12月29日安慶市文聯第四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慶市文聯)是中共安慶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市文聯和全市性的產業文聯、行業文聯組成的文藝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主要力量。
安慶市文聯是安徽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安慶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全國、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文藝體制改革,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文化強市、美好安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安慶市文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探索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無愧於時代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安慶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聯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發展文藝事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安慶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開展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安慶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七條安慶市文聯努力推進文藝志願者組織和文藝志願服務隊伍建設;積極組織文藝志願者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弘揚“奉獻、互動、進步”的志願精神,遵循“自願、平等、無償、利他”的原則,廣泛開展文藝志願服務。
第八條 安慶市文聯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不當市場的奴隸,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風氣,爭做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安慶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堅持創新機制,強化服務,貼近需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重點做好名譽權、著作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文藝工作者基本權利的維權工作。
第十條安慶市文聯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虛心向人民學習,汲取創作營養,密切與人民民眾的思想感情,創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接地氣的精品力作。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十一條安慶市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安慶市文聯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設立安慶市文學藝術獎,促進文藝精品創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藝事業建設,吸收社會資金,扶持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安慶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市文聯為安慶市文聯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業文聯、行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安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市文聯將適時吸收新產生的文藝家團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也應積極關注體制外的文藝從業人員,及時將優秀分子吸收為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安慶市文聯章程,執行安慶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安慶市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安慶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安慶市文聯的活動,對安慶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安慶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安慶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六條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安慶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安慶市文聯特邀產生。安慶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安慶市文聯委員會中代表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的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和單位的領導職務後,其委員一職應由原提名單位推舉替換人選,報安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接任。
第十八條 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安慶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安慶市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安慶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九條 安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安慶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安慶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安慶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安慶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安慶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權力。文聯黨組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安慶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安慶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安慶市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安慶市文聯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安慶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ANQING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AQFLAC”。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安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安慶市文聯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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