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國土資源局

安慶市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等,主要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負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國土資源局
  • 管理: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土地利用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規劃科,礦產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執法監察科,人事教育科,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定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承擔保護全市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
負責全市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監管,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以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實施。
(七)負責監管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交易。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綜合管理。負責上報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採礦權、探礦權轉讓初審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基礎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按管理許可權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和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負責全市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編制防災預案,參與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地下水和地熱勘查評價鑑定;按許可權認定並管理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依法對行政區內地質勘查項目進行初審;對全市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本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審。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項目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法律及配套法規,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和測繪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按法定許可權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協調,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市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協助領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領導管理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部門的安排、協調和指導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及紀檢監察工作。

財務科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固定資金投資計畫;負責省廳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 5328564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利用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程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擬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改、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後在地圖上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礦產管理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依法進行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

礦產資源儲量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項目的立項預審;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的審查預審,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備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

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人事教育科

1、研究擬定局管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工作具體規定,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負責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公務員的管理工作;
3、承擔局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任務和局幹部培訓規劃、計畫的編制、實施,指導縣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培訓工作;
4、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任務,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出國政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工;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尹志軍同志 領導市局全面工作。聯繫儲備中心、宿松縣局及白澤湖國土所。
梁特奇同志 負責局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工會等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局工會。聯繫潛山縣局及十里國土所。
徐祖海同志 負責規劃、耕保、征遷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與調控監測科、耕地保護科。聯繫規整中心和望江縣局及海口、新洲國土所。
祖朝先同志 負責土地利用、依法行政、執法監察、信訪、重點工程、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招商辦。聯繫土委會辦公室、執法監察支隊、地價所和樅陽縣局及羅嶺、五橫國土所。
張昊陽同志 負責地籍測繪、行政許可、登記發證、礦政管理、地災防治、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地籍測繪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與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儲量管理科。聯繫政務中心國土視窗、土地登記處、信息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和岳西縣局及大龍山、長風國土所。
聶結良同志 負責幹部人事、財務審計、機關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檔案、扶貧、雙擁、民族宗教、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治處、財務科。聯繫局檔案館、桐城市局、各直屬分局、關工委及老峰國土所。
何基松同志 協管招商引資、重點工程、信訪,負責土委辦日常事務。聯繫龍獅橋國土所和大橋辦事處國土辦。
章 群同志 協管耕保、扶貧工作。聯繫太湖縣局及山口國土所。
郝正強同志 協管礦政管理、地災防治、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懷寧縣局及楊橋國土所。

地理位置

地址:市府路10號
安慶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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