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

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

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成立於2006年,現有會員139個,會員企業107家,其中副會長企業7家,常務理事企業15家,理事企業20家;個人會員3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
  • 所在地區:安徽省無為縣
  • 成立於:2006年
  • 會員企業:107家
協會職責,協會章程,

協會職責

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成立於2006年,現有會員139個,會員企業107家,其中副會長企業7家,常務理事企業15家,理事企業20家;個人會員32人。協會辦公場所位於高溝鎮高新大道(原趙橋村部),工作人員5人,其中會長童忠寶(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未代龍、秘書劉泳、會計徐晶晶、駕駛員盛宏斌。協會職責要求:切實加強同企業的聯繫、大力開展交流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當好橋樑和紐帶,積極促進政府與企業的溝通、企業與企業的合作;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建立和維護正確的經營秩序、市場秩序,著力促進區域品牌和產業基地形象提升,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興商”和“質量興企”宣傳教育,誠信自律公約、誠信企業評選和創建,建立質量監督機制、集群行銷機制、集群信用保障機制,共同提高產品檔次和質量;著力構築交流溝通平台、信息集聚平台、品牌推進平台、協調發展平台、維護利益平台、學習促進平台,實現合作共贏;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協商共議、民主參與、民主決策”的機制,壯大會員隊伍,把更多的企業家團結起來、凝聚起來。

協會章程

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
中文:安徽省無為縣電線電纜行業協會
英文:The Electric Cable and Wire Industy Association WuWei County AnHui Province
英文縮寫:ECWI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
本協會是各種所有制的電線電纜製造企業、經營企業、科研和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各類相關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斷改進和提高本協會的服務質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單位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與要求,接受政府的委託、授權進行行業的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以服務會員為主旨,促進與樹立行業的誠信和品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住所 無為縣高溝鎮高新大道旁(原高溝鎮文化站)
郵編 238371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關於電線電纜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企業提高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二)收集整理國內外行業信息,進行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研究,為會員傳遞信息,為政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三)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制訂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五)促進行業內電線電纜產業鏈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
(六)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行業內各種層次的技術培訓、進修和國際國內的合作與交流。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電線電纜企業產品認定、產品評測、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統計調查、行業民展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等職能。
(八)協會刊物編輯發行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實行會員制,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從事電線電纜產品生產、經營、投資、諮詢、安裝、開發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和銷售員個人,本行業科研設計院、研究所、大專院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遵守本章程,履行本協會義務的,均可申請入會。
(二)加入本協會自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周邊地區電纜企業或電纜產品相關企業可作為聯誼會員單位。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查資格
(三)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聯誼會員單位除外;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或個人若不再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或不履行會員義務,違反行規行約時,可由協會勸其退會,或暫時終止會籍,或給予通報批評.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上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上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會長提名,決定名譽理事和顧問的聘免;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四、五、九、十、十一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構批准);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工的任期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代表人應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大多數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收入;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全體會員公布。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修改之後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因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五條 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監管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2月11日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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