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綠道建設的意見

2012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2〕184號印發《關於實施綠道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主要任務是:加快編制實施綠道規劃;大力建設城市綠道;積極建設區域綠道;同步建設配套設施;切實加強綠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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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綠道建設的意見》。

意見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綠道建設的意見
皖政辦秘〔2012〕1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和生態強省建設,構築宜居宜業宜游的人居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實施綠道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綠色城市、美好鄉村”的要求,堅持“廊道相連、快慢結合、大綠道建設”,著力提升園林綠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方便全民健身,促進旅遊經濟發展,加快推進“美好安徽”建設。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公眾遊憩、健身等需求,建設綠廊系統、慢行系統、服務設施系統、標識系統和交通銜接系統。
——因地制宜。結合自然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環境特徵,合理確定綠道建設形式,強化生態環境保護。
——彰顯特色。綠廊系統應以鄉土樹種為主,服務設施系統、標識系統應體現地方文化特色。
——統籌推進。以擴大綠量為重點,在省域綠色長廊基礎上將綠道建設與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美好鄉村建設、旅遊業態拓展、全民健身運動等有機結合,科學規劃,集約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16年,全省設區城市和縣(市)城區建成綠道3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綠道框架基本形成,環巢湖和皖南區域景觀綠道建設成為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綠道;城市園林綠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年均增長1個百分點,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年均增長0.5平方米。
到2020年,在鞏固提升城市綠道建設水平的基礎上,建成以城市綠道為基礎、區域綠道為骨架的全省綠道網路。
二、主要任務
(四)加快編制實施綠道規劃。
各地要在《安徽省綠道總體規劃綱要》和《安徽省城市綠道設計技術導則》的指導下,編制綠道總體規劃和建設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區域留綠道、城郊串綠道、老城連綠道、新區建綠道”的思路,合理確定建設目標、空間布局和設施配套,明確階段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綠道總體規劃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論證後,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2013年6月底前,各市、縣編制完成綠道總體規劃,啟動城市綠道示範段建設和環巢湖、皖南“金項鍊”(區域景觀綠道)建設工程。
(五)大力建設城市綠道。
城市綠道應充分利用現有城市道路系統、園林綠地系統和公用設施,結合綠道周邊土地開發,建設具有綠色出行、休閒健身、人文景觀功能的地域文化綠道。在城市建成區,主要通過道路兩側綠地、濱水綠地、各類防護林帶等連線公園、廣場,形成綠道系統,方便市民活動。在城市拓展區,同步規劃建設綠道,串接公園綠地、自然人文景觀、公共運輸樞紐、居住區、中心商業區、文娛體育區。在城市郊區,將風景林地、特色休閒旅遊點、農業生態綠地、水源保護地等串接形成生態廊道,豐富城市綠地景觀多樣性。城市綠道寬度原則上不小於7.5米,其中,慢行系統道路寬度原則上不小於2.5米,單側綠廊寬度原則上不小於5米。綠廊應以喬木鄉土樹種為主,喬、灌、花、草結合,形成大綠量、多層次的綠化景觀。慢行系統道路應根據行人和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需要,採用合適的路面材料,並配置適當的附屬設施和醒目的標識。
(六)積極建設區域綠道。
區域綠道應充分利用山體、水系、森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古蹟等自然人文資源,結合區域道路系統、綠色長廊等,建設具有觀光旅遊、文化體驗、生態保育功能的安徽特色綠道。區域綠道建設應儘量依託生態本底條件,彰顯自然人文景觀。慢行系統道路應綜合考慮線路長度、通行難易程度、建設條件等,配置管理服務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
(七)同步建設配套設施。
在加快綠道建設的同時,同步建設服務節點和標識系統等配套設施。服務節點應根據服務半徑需要,相對集中設定於綠道出入口、公交接駁點、景觀節點等,優先利用現有設施,承擔綠道管理、綜合服務、交通換乘等功能。新建服務節點應合理確定數量和規模。統一標識系統設計,納入各地綠道建設同步設定。
(八)切實加強綠道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視綠道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屬地管理、多部門聯合、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在堅持公益性原則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綠道建設、經營管理市場化、多元化。根據綠道所處位置、使用率和設施配備情況,探索高效管理維護模式。建立綠道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綠道運營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綠道建設指導協調委員會,由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主任,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廣電局、省旅遊局負責同志為成員。省綠道建設指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要高度重視綠道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合力推進綠道建設。
(十)拓展融資渠道。
各地要積極整合資金,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合作,統籌安排綠道建設資金。出台鼓勵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綠道建設、維護和運營。省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綠道建設工作力度大、成效顯著的市、縣適當給予補助。
(十一)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綠道建設要充分依託和利用現有設施,結合道路交通、農林水利、綠色長廊、環境整治、園林綠化等工程,最大限度利用現有綠地,儘量不新增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依法履行用地報批手續。綠道廊道系統不納入建設用地範疇。
(十二)注重指導培訓。
省綠道建設指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省有關部門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組建技術專家組,加強對各地綠道建設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十三)嚴格督查考核。
將城市綠道建設納入城鎮化發展考核指標體系,由省綠道建設指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定期組織督查考核並進行通報。
(十四)加強輿論宣傳。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通過組織開展與綠道相關的主題活動和體育賽事,吸引公眾對綠道的關注,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綠道建設的濃厚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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