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8.20
  • 實施時間:2004.08.20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積極推進執行改革,加強執行隊伍建設,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執行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特作如下決議:
一、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建設信用安徽、保障商品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各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要站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進程的戰略高度,關心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堅決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繼續深化改革,完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管理體制,加強監督制約,確保執行工作公正、高效。加強制度建設,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改進執行方式方法,堅持說服教育與強制執行相結合,強化執行和解。切實抓好隊伍建設,調整、充實執行力量,強化教育培訓,嚴明執行紀律,全面提高執行人員的素質。堅持審執並重、審執配合,加強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依法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強化訴訟調解,保證裁判質量,為執行打好基礎。
三、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妨礙、抗拒執行。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積極主動履行生效法制文書。依法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切實履行協助義務。金融機構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土地、房產、車輛等管理部門要及時協助人民法院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四、各級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調幫助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涉及國有企業、鄉鎮債務等複雜疑難案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並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
五、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中,應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對拒不執行、暴力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對利用職權干擾和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排除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
六、各級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要加強對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支持,聽取執行工作報告,組織檢查和視察活動,加大對重大、典型的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順利進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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