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局

安丘市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局是安丘市的一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及省有關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搞好調查研究,擬訂全市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範和發展,做好指導、管理、服務、扶持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三)負責土地流轉和農業承包契約管理,穩定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抓好土地延包的後續完善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指導和監督鎮、街道及村(居)搞好農業承包契約的簽訂、鑑證、履行、兌現和檔案管理,搞好契約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積極探索和逐步形成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機制和辦法,確保土地流轉規範有序。加強農業承包契約法規建設,切實維護農民承包經營權。
(四)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證農村集體資產不受侵犯。搞好對全市農村集體資產的價值評估、產權界定、登記發證和年檢工作。指導和監督鎮、街道及村(居)明晰資產產權,建立資產台帳,規範資產流轉,搞好集體資產的糾紛處理和資產經營狀況的考核,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五)負責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建設,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經管隊伍。負責農村會計、出納、民主理財小組長的培訓工作,組織搞好農村經濟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全面實行農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做到持證上崗,鎮、街道政府聘任。不斷完善農村會計集體辦公、會計委派工作,指導鎮、街道推進農村會計電算化工作。
(六)負責農村財務管理、理順農村經濟關係。建立健全農村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搞好農村帳簿的設計和設定,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農村經濟狀況;指導和監督鎮、街道實行農村財務“雙代管”工作,依法管理農村財務。指導鎮、街道經管部門搞好農村經濟收益分配、成本核算和經濟效益評價工作。
(七)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鎮、街道經管部門搞好農村財務審計、集體資產審計、農民負擔審計和農村幹部離任審計,確保農村財務帳簿齊全、結記及時。依法查處農村財務問題,把農村財務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八)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依法減輕農民負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濰坊市有關農民負擔政策。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探索新稅費制度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九)負責局機關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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