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高等學校的一種)

學院(高等學校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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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英文名: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主要指門類科目較少、專業性強的高等教育機構。

學院可以作為獨立的學校,同時很多大學也擁有自己下屬的二級學院(與系相同)或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設定的獨立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院
  • 外文名: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
  • 別名:書院
  • 性質:高等教育機構
歷史沿革,中國,國外,

歷史沿革

學院一詞最早出現在歐洲中世紀大學。大學產生之初,學院原是大學為了接待或者幫助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貧困學生而提供的住宿場所。最早產生於1180年的巴黎大學,稱為18人學院。顧名思義,該學院是為當時18名來自法國以外的貧困學生免費提供食宿的場所。後來,由於來自國外的學生不斷增加,巴黎大學的學院數也隨之擴大。13世紀以後,隨著大學間國際交流的頻繁,不僅在巴黎大學,歐洲其他一些著名的大學也相繼建立了學院,而且隨著大學規模的擴大,同一所大學中,來自同一地區或學習同一學科的學生或學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不同的學院。中世紀後期,隨著民族團勢力的衰弱,學院不再僅僅為貧窮學生提供食宿,它逐漸成為屬於同一學科師生共同生活和學習的場所,學院逐漸發展成自治或半自治的學術團體,在某些國家,如英國和德國等,學院甚至構成大學或系的最基本的教學和行政單位。

中國

  • 定義
大陸地區
在大陸並沒有對學院有著特別的定義。學院主要套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一、經國家批准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
1.普通本科:學院通常指的是比大學規模較小的高校,通常學科門類相對較少的高校。主要辦學層次為本科,部分學院設有碩士點、博士點,如:國際關係學院中國美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
2.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是與大學獨立的學院,但保留其合作辦學的大學名稱,如:濟南大學泉城學院蘇州大學文正學院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3.普通專科:一般稱作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此時,學院為高等院校的含義,沒有科目和門類上的限制,如: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上海行健職業學院
二、不具備高等學歷教育的教學機構:
1.以培養某種技能為主的專業技術學校,如長沙新東方烹飪學院、邵長華武學院
2.提供自學考試助學和各類培訓,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非學歷高等學校,如浙江三聯專修學院北京文理研修學院上海市震旦進修學院
香港
在香港,“學院”是指提供專上教育而未有大學資格的高等院校,主要提供高級文憑及副學士課程,部份學院亦有提供學位課程。其中香港中文大學為書院聯邦制大學,其中的四所成員書院中,崇基學院也被稱為學院。英文都為college一詞。
台灣
在台灣省,學院指尚未達到改名大學資格的大專院校,學院畢業後取得的學位等同於大學畢業之學士學位
  • 辦學規模
按照高等教育法規定,大學和學院都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兩者的區別在於,大學還必須設有3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畫規模在5000人以上。學院一般設有一個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畫規模在3000人以上。
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科類或有特殊需要的學院,經教育部批准,辦學規模可以不受此限。
  • 學科與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 師資隊伍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於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
2.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 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2.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
  • 基礎設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學校生均占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占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2.建築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教學科研行政用房面積,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類應不低於15平方米,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30平方米。
3.儀器設備。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理、工、農、醫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5000元,人文、社會科學類院校應不低於3000元,體育、藝術類院校應不低於4 000元。
4.圖書。普通本科學校生均適用圖書,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80冊,人文、社會科學類和師範院校應不低於100冊,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80冊。
各校都應建有現代電子圖書系統和計算機網路服務體系。
5.實習、實訓場所。普通本科學校必須擁有相應的教學實踐、實習基地。以理學、工學、農林等科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和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以師範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以醫學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至少應當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和適用需要的教學醫院。
  • 辦學經費
普通本科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 領導班子
必須具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關於高等學校領導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領導班子。
位於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的普通本科學校,在設定時,其辦學規模和有關條件在要求上可以適當放寬。
設定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應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外

在美國區域,學院一般指的是大學。美國一般用學院一詞代替大學(University)一詞。
在加拿大區域,學院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一般高中、大學都可以稱做學院。
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學院(college)是屬於中等學校,跟大學(university)很不一樣。但是,在美國,學院跟大學很近似。通常,學院和大學都被稱為學校(school)。一般來講,美國的學院和大學都是四年制的高等學校,提供文理科學士學位,通稱本科或者學士學位。
主要區別在於大多數大學(university)本科以後有更高等的學習,比如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習。
在美國,人們談論兩年制的學院的時候,您也會聽到college一詞。這樣的學院又稱為社區學院或者中等學校,提供相當於專科的學位。許多國際學生選擇這一類型的學校,然後轉學到四年制的大學再讀兩年以獲取學士學位。
然而在美國,college學院更多的是指“文理學院”即Liberal Arts College。這種文理學院是美國特有的一種教育機構,它們是規模較小,專注於本科精英教育,而沒有研究生院的高等教育中心。它們的特點是學生少,專業少,師生比例小,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有一些文理學院擁有國際聲譽,比如威廉士學院,艾莫斯特學院,衛斯理學院明德學院斯沃斯莫爾學院等。容易混淆的是,有的文理學院被冠以了“大學”之名,比如巴克奈爾大學和華盛頓李大學就是兩個很有名的文理學院,並不是綜合性大學。有的綜合性大學也被冠以了“學院”之名,比如達特茅斯學院,波士頓學院和威廉瑪麗學院就是被稱作學院的著名綜合性大學。
在美國的教育機構中,還有一種“理工學院”(Institute)也被翻譯成學院,著名的包括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倫斯勒理工學院喬治亞理工學院,維吉尼亞理工學院,伍斯特理工學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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