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究科

科舉考試科目之一。唐代明經科中有學究一經,以考試一經為主,簡稱“學究”。北宋承唐制,為諸科之一。開寶七年(公元974年),詔《毛詩》、《尚書》、《周易》三經學究並為一科。雍熙二年(985年),復分為三科。景德二年(1005年),規定《尚書》、《周易》學究,考本經時,每十道義,各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以通六者為合格。熙寧年間罷諸科,此科因只“誦書不曉理”,亦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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