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學科門類

學位學科門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國際上大體有兩種劃分方法:(1)由國家統一規定各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如日本;(2)由各授予學位的單位自行規定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國家僅在統計時加以綜合分類,不作統一規定,如美國、英國。中國由國家統一規定。

1981年 5月國務院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1983 年 12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 5次會議討論,同意增設軍事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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