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宏偉(2015年闖入李嘉誠大宅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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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男。

2015年,被指身穿黑衣黑褲,“單人匹馬”摸黑爬圍欄企圖闖入大宅,後被保全及時發現並被警方拘捕。

2015年4月6日,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指控涉嫌觸犯“企圖入屋犯罪”及“非法入境,擅自留港”兩項罪名,暫時毋須答辯,還押候訊。

人物事件,審判進展,

人物事件

案中李嘉誠位於深水灣道的大宅外圍觀察,這幢於2013年初完成重建工程的大宅保全森嚴,一般人如在深水灣道馬路走到大宅外圍的圍欄,需爬上山坡;4層高大宅附近的山坡,亦由圍欄包圍,當中並裝有懷疑是電網的設施。
外表略帶稚氣的被告孟宏偉(19歲),身穿黑色上衣和黑色長褲,4月6日被警方押上東區裁判法庭應訊,由當值律師代表。根據控罪,被告涉嫌於本月3日企圖進入香港仔深水灣道79號的大宅,意圖在該處偷竊;他亦被指非法入境後未獲入境處長授權留在香港。傳譯員庭上以國語向被告讀出兩項控罪,被告回應說明白,語氣顯得有點老成。案發時間約在當晚11時,被告當時企圖爬過圍欄進入大宅,但被大宅的外籍保全發現,隨即報警將他拘捕。翻查警方每日發放給傳媒的罪案資料紀錄,當晚11時01分,警方接獲深水灣道一宗報案,列作“有可疑人發現”處理。

審判進展

裁判官張君銘昨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6星期至5月18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被告進入本港時的身分,控方亦會就控罪是否適當及審訊地點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指出,被告雖然聲稱持雙程證來港,但警方懷疑他是非法入境者,由於被告被控企圖入屋犯法罪,本案很大可能轉介區院審理。辯方昨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監於本案指控嚴重,以及被告在港沒有聯繫和固定居所,遂下令將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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