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制度

存貨: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產成品,以及必要時對存於外協廠商的本廠物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貨盤點制度
  • 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產成品
  • 制度意義: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
  • 盤點方式:動態盤點與靜態盤點相結合
制度意義,職責分工,存貨盤點,方式方法,程式步驟,盤前準備,初盤,復盤,財務處理,突擊抽查,

制度意義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生產計畫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職責分工

1、廠長:負責盤點組織工作、主導盤點工作,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2、倉庫、車間:負責倉庫、車間物料盤點工作;
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並對盤盈盤虧物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賬務處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稽核、盤點;
4、副廠長: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
5、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盤點及盤點協助工作。

存貨盤點

1、存貨盤點:每月進行一次小盤點(自盤、抽盤);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自盤、復盤、抽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2、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徵得盤點總指揮同意方可。
3、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門的存貨情況。

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即不停產)與靜態盤點(即停產)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復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點數與稱重量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採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倉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季度大盤點採取靜態盤點,以自盤、復盤、抽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不定期的盤點採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
6、外協加工件料盤點: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確定盤點方法,單獨清點。

程式步驟

盤前準備

1、盤點前準備工作:
盤點由物流部申請經副廠長批准後,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並按擬定的《盤點計畫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畫表》後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倉庫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並張貼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標識卡》;
5、季度大盤點前要求生產車間進行物料清理,並對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在制品應存放在規定得區域,並做好標識,以便單獨清點;
6、盤點部門將盤點需用得物品及盤點用具,於盤點前準備妥當。

初盤

1、 倉庫負責人指定人員列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
2、盤點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畫及《盤點表》進行盤點,在盤點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記好盤點日期、盤點數量、盤點人,在“摘要”欄註明“初盤”字樣;
3、盤點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後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4、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籤名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5、部門負責人對盤點確認得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進行賬目處理;
6、部門負責人將《盤點表》、《盤點盈虧報告單》交財務部處理。
7. 盤點前對各部門的整理工作要監督好,分類分好,這樣方便於盤點。

復盤

1、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2、復盤可採用100%復盤,也可採用抽盤,但抽盤比例不得低於物料種類的50%;
3、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4、復盤與初盤如有差異,須與初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初盤人員在《盤點表》種“實存數量”盤簽字,以示負責;
5、在整個復盤作業中,督導人員應對復盤情況進行巡查,盤點人員對復盤中存在的問題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6、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復盤完成後,復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後轉交相應抽盤組長。

財務處理

1、盤點若產生盈虧,於盤點後3個工作日內,由實物保管部門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經理審核後轉財務部
2、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覆核無誤後,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副廠長審批,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3、成本核算員在接到審批後的《盤點盈虧報告》的1各工作日內完成賬務調整工作。
4、盤點報告編制及後續工作:
每月小盤點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每季大盤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並呈廠長審閱。
5、每季大盤結束後5個工作日,由副廠長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主持人組織參會人員對盤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擬定糾正、預防措施,經與會相關人員確認後實施,由財務部驗證改善效果,並將改善結果報廠長。
6、每月小盤結束後第3個工作日、每季大盤結束後第5個工作日,財務部須將盤點獎罰結果轉交綜合管理部編制獎罰通告,處罰款項則在責任人當月的工資中予以扣取。
7、倉庫盤點後,倉管員須在規定的日期內進行呆廢物料處理申報工作。

突擊抽查

1、財務部、物流部根據實際情況,共同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原則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於一次突擊抽查,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於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2、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了;
3、抽查可採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由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並要求資產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籤字確認;
4、抽查盤點後賬目處理及後續工作按第九條規定執行,若抽查發現重大問題,則由財務部組織召開物料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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