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2018年5月4日,證監會宣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證監會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4日
  • 實施日期:待定
徵求意見通知,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通知

中國證監會關於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我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略),進入首頁主選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入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略),進入首頁右側點擊“《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略。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法律部,郵政編碼:略。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內容解讀

證監會宣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味著境外上市的新經濟企業進入A股年內落地有了現實途徑。據悉,“滬倫通”項目初期也擬採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對此,市場極為關注。
從資本市場發展角度,上市標準是多元的。支持新經濟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對於支持產業升級的戰略意義,自不待言。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擴大雙向開放,將有力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反觀A股,過去缺好企業,缺創新驅動龍頭,現在資本市場要增強資源配置力,經濟支撐力,就離不開調結構,補短板。在境外上市的新經濟龍頭企業,其大量業務由境內市場支撐,而境內投資者卻不能分享其發展紅利,這一現象曾廣受詬病。因此,對資本市場入場者進行調結構、補短板,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正當其時,意義重大。
有人疑問,發CDR會不會對A股資金形成“抽血”效應?如果認真研究CDR辦法里相關門檻,會發現發行CDR的新經濟龍頭企業,將會是精之又精,慎之又慎的遴選,數量非常可控。同時,更應該指出的是,“抽血”一說,本是偽命題。
值得指出的是,對投資者保護的重視,是CDR辦法的一個亮點。投資者保護納入CDR發行整個體系。關於投資者保護的要求,無論是信息披露,還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都與境外一致。與此同時,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設定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表決事項,存托憑證退市回購安排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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