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之

孔琳之

孔琳之,孔子27世孫。字彥琳,會稽山陰人。生於晉廢帝司馬奕太和四年,卒於宋少帝劉義符景平元年,年五十五歲。(公元369年至423年)晉代名士,領本州大中正,封為祠部尚書。桓玄執政時,曾議廢錢幣,以谷帛代之,實行以物易物。琳之建議:“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難運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他還反對恢復肉刑。琳之為官清廉,不治產業,一生貧素,秉公執法,無所屈撓,曾因奏劾尚書令徐羨之而被貶。卒後,追贈太常。著有《孔琳之集》。

基本介紹

  • 本名:孔琳之
  • 字號:字彥琳
  • 所處時代:中國-晉朝南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會稽山陰
  • 出生時間:晉廢帝司馬奕太和四年
  • 去世時間:宋少帝劉義符景平元年
  • 家族孔子27世孫
人物生平,早期經歷,特立獨行,跟隨劉裕,宋朝為官,執法嚴明,晚年去世,個人論述,廢除金錢之事論述,拒絕恢復肉刑意見,明確職責賞罰提議,風俗規矩提出看法,崇尚奢侈要求改正,彈劾尚書令的意見,個人著作,史籍記載,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孔琳之字顏琳,會稽山陰人。他剛強正直,有志向有能力,喜愛讀書作文,通曉音樂,特別會寫草書和隸書。本郡任命他當主簿,沒有應命,後來他被徵用為本國的常侍。
桓玄輔佐晉朝官拜太尉,用孔琳之為西閣祭酒。

特立獨行

桓玄喜歡別人依附順從於他,但是孔琳之不能這樣,所以不被其賞愛。孔琳之接著升任楚台員外散騎侍郎。遇到母親去世,離官去職。守孝期滿,被任為司徒左西掾。他又以父親退休為名辭讓了。當時司馬休之當會稽內史、後將軍,仍以孔琳之為長史。孔琳之父親去世,他又辭官了。守孝期滿,補任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在任上都很稱職,成績顯著。
孔琳之遷任尚書吏部郎。

跟隨劉裕

義熙六年(410)劉裕兼平西將軍,用他當長史,又用他當大司馬琅琊王的從事中郎,任命他為劉裕的平北、征西將軍長史,再升他當侍中。

宋朝為官

宋國剛剛建立。任他為宋國侍中。再出外當吳興太守。又因公免職。

執法嚴明

永初二年(421),孔琳之當御史中丞。孔琳之通曉法律,執法嚴明公正。徐羨之當朝廷第一大官,不想讓別人看他犯了法。當時徐羨之兼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當他的治中。徐羨之叫孔璩之勸說孔琳之叫他算了。孔琳之不同意。孔璩之堅決要他這樣。孔琳之說:“我觸犯宰相,只不過我一人有害,你絕對不會被我株連,何必這么為人效勞呢?”於是朝中百官震動,不敢犯法。高祖很稱讚他,經過蘭台處時親自看他。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再遷祠部尚書。他不經營財物,家中尤其貧困。

晚年去世

景平元年(423),孔琳之去世,享年五十五,被追認為太常。

個人論述

廢除金錢之事論述

桓玄時朝廷議論,想廢除金錢,用穀子和布帛交換。孔琳之論述此事說:“《洪範》中說的八大政事,把貨幣放在吃飯後面,難道不是因為交易行為是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項嗎?如果不讓金銀為貨幣,百姓把精力投在鑄錢上,那么必定妨礙他們做其他事,所以禁止百姓造錢是對的。今日農民只管種穀物,手工業者只管制造工具,士農工商各人只管經營他們的事業。又有哪個人用心於造錢呢?所以聖人製造無用的錢,而使有用的物質流通,既沒有浪費多餘費用,又減輕運輸的艱難。這就是貨幣表現為龜殼貝殼,歷朝歷代都沒有廢除的原因。穀物布帛是寶貝,用來作為吃飯穿衣。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劃分出來作為貨幣,那么必定有很多損害。而且穀物布匹在商販的手中損壞,在加減乘除中消耗。這樣做的弊端,古人已說得很清楚。所以鐘繇說:‘奸詐的百姓,爭著用濕穀物來抬高價值,製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貨幣。’魏代歷朝用嚴刑懲治,但沒有效果。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不僅使國家富裕,也可以減少刑罰。貨幣之所以沒有採用完全由於戰亂長期存在,以至廢棄是有原因的,漢代末年便是這樣。今日錢已使用,再廢除它,那么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錢財。如今蒐集天下的穀物,以滿足天下人的飲食需要,有的倉庫充足,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儲存,自然是貧窮百姓依靠富人,達到這一步,完全依靠貨幣。一旦廢除貨幣,那便是被拋棄的東西,有錢無糧的百姓都坐而待斃,這是廢除金錢馬上會產生的禍害。況且今日用錢的地方不窮,用谷的地方也不富。另外人民用錢已習慣了,改變它必然導致混亂。俗話說:‘獲利不超過一百倍,人們是不會改換他的職業的。’況且錢比穀物用起來更方便,魏明帝時,廢除貨幣用谷交換,三十年時間,因為不方便人民生活,於是朝中進行大討論,深通政治經濟的大人物,無不認為應該再用錢,人民沒有反對意見,朝中沒有異議。那個時代尚且捨棄穀物而用錢作為交換工具,足以說明用穀物交換的弊端,已被當年的人們深深認識。世人或者認為魏朝不用錢很長時間,積累了很多錢,所以最後又用了錢,有利公家有利於國。其實並非如此。當年晉文公之所以後賞賜舅犯,而先賞獎成季的忠信才謀,就是因為他認為權謀雖然有利於一時,不如誠信有利於萬世。魏國時一些名臣賢人在朝,君子並列,仔細謀劃天下,商討有利有害的各種大事,決定經營國家的根本方法。如果穀物確實比貨幣方便,應該不只追求一時的方便,而離開永遠有用的順利,這是顯而易見的。這實際上是因為積累的弊端太多而想變革,改造舊的方式罷了。晉孝武帝末年,天下安寧,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百姓樂業,自然穀物豐收,布帛充滿,幾乎家家豐衣足食,從這時的史實來看,錢也不妨礙人民的富裕。近些年來戰亂不斷發生,饑荒交迫。貧寒沒有解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明公既然拯救天下,撥亂反正,改革制度,崇尚根本的教化,重視增加農業投資,給人民因時制宜,順其自然,遊子盪夫迷途知返,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基本上達到了大家努力種田種地,曠野沒能多餘的土地了。從這往前走,太平之日必然可以達到,更不用擔心衣服飲食了。我認為拯救時代弊病,不需要廢去金錢。”

拒絕恢復肉刑意見

桓玄又打算恢復肉刑。孔琳之認為:“唐堯虞舜制定刑律,夏禹建立法制。大概因為敦樸和刻薄的風俗不同,但是達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樣,寬容和嚴厲交替使用,不斷地改變政策適應時代。《尚書》說:‘刑罰有的時代重,有的時代輕。’說的是刑法隨時代變化而變化。三代時期,風俗淳樸,政事簡明,所以當時很少有人犯法;世紀末期,風俗巧偽而政事繁多,所以人們動不動便觸犯刑法。如果三千條刑法在世紀末通用,必然導致鞋價上漲的問題,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樣,肉刑不可以全部恢復的原因。漢文帝表現他的仁厚心腸,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開,於是改變古代的法令,在當時被稱為刑法廢除的時代。名義上是輕了,實際上刑法反而重了,反而更加傷害百姓。所以孝景帝即位後,繼續緩和減輕刑罰。刑罰緩和以後而百姓又目無法紀。因刑罰又威懾不了邪惡的人,就要使刑罰達到適中。這也是古人加以稱讚,歷代詳加商討但又沒有解決的問題。兵荒之後,人民犯法更多。斬首的刑罰,本來是斬去右腳趾。漢文帝一錯,沿襲而沒有改變,所以前人感到遺憾,研究它們而又沒有得到解決。鐘繇、陳群的看法小有不同,但都希望用斬去右腳趾代替砍頭。如果按他們說的去做,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免除死亡,刑法確實是減輕了,但人們對於明顯的處罰總是謹慎的,對於看不清的東西總是忽視的,忽視遠方的東西,注意眼前的現象,所以古人鼎盤之上刻有箴言,把用韋玉做的弦佩帶在身上,用以警戒自己細微的地方。況且小人們尤其糊塗,眼中看不見的東西,便忽視而不戒備,每日呈現在眼前的,便心驚肉跳。由此看來,犯了重罪必須處罰,犯了輕罪也不能逃避懲處。這樣就可以保全人們的性命,使人口增加,仁心救人,功效顯著。另外今日所可憂慮的,逃犯首先需要考慮。多次反叛的沒有消除,應該讓那些逃亡的人無處藏身,用以警戒還未觸犯刑律的人,永遠剷除罪惡的根源。至於其他的法條,應該按老刑罰來。這還談不上適中,可貴的是窺一斑而知全豹,立一條而增進全面地改革。”

明確職責賞罰提議

當時要求朝中大臣談論和陳述建議。一些人認為應該修治學校,減輕刑罰,明確職責和賞罰條例,舉薦人才,重視農業,緩輕征役。孔琳之在眾人建議之外又提議說:“璽書和官印,為的是明確官職真假,向人們表示它的權威。官員中沒有比皇帝更大的,爵位沒有比公侯更顯貴的。而傳國璽寶,歷代連續使用。繼封的文印,也是代代相傳,它的可貴在於古老和沿襲,而不需要改換製造。今日只有尉官這一職務,只用一種印綬。至於朝中內外各種官職,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換印綬,研究它的本來意義,我還是不能明白為什麼。如果認為每個官員姓氏不同,和繼承的情況不同,那么還不像不同朝代的差異。如果談官職的尊卑,雖然公卿的官職很高貴,但沒有帝王那么重要。如果因為某官曾遭受斬殺的懲罰,同時也忌諱那個官職,那么漢朝用秦朝的傳國璽,保存了四百年,沒有聽說秦子嬰因為本身被殺國破家亡,而漢帝王便沒有用傳國璽的。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貴的身份在傳國璽的使用上毫無懷疑,普通的卑小官職,又為什麼嫌惡前人用的官印呢?在古籍上沒聽說這種情況,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反而一年到頭,不斷地刻印鑄印,浪費工夫,消耗物質。金銀銅鐵的花費,簡直說不清有多少,這是不能繼承優良傳統使政治簡明易行的。我認為各個官職都各用一種印綬,不需反覆改鑄。如果有新設定的官,或者官員多印綬少,或者印文消失,然後才能鑄造,那么上則有利於國家,不僅是小的好處。”

風俗規矩提出看法

孔琳之說:“喪事的辦理,在古代的典籍中沒有記載,完全是從後世興起的。老習慣成為規矩,成為一般的風俗。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這樣做確實有原因,突然改革必然驚駭耳目。然而這些習慣如果不和人情相關,反而害了百姓。保存它們未必有用。去掉它們未必有害。而且該嚴格遵守古人禮法,改革後來的弊端。況且又損害人們的財物,成為人們的負擔呢。凡是士人的喪事儀式,都從百姓的里巷中傳出,每次有這樣的事,動不動便花費幾十萬,損害人民的財產和氣力,但是並沒有好處。至於寒族平民,則家家竭盡全力。雖然有的家徒四壁,無不傾家蕩產。而所謂的葬禮,怎么到這步田地呢?我認為應該遵守古代的葬禮,罷除過分的禮儀,懲罰那些不遵法規的人,向其餘的人示儆。”又說:“當年戰亂頻繁,饑荒不斷,米谷布匹綢緞都很昂貴,之後米的價格平復了,而綢布在今日反而貴了一倍。布帛綢緞價格既然昂貴,養蠶的人就多了,人們雖然加倍的勤勞,但它的高價總跌不下來。我認為導致這樣的原因是有的。在大亂之前,軍隊衣服只用鎧甲而已,至於軍袍軍襖和軍襯衫必須打仗時才發,平時把它們放在倉庫中,永遠不會有損害。如今的儀仗部隊和遊行的使者,或者警衛士兵參加和迎送儀式的軍人,都用軍袍軍襖,不僅某一軍府,甚至其他各部隊都是如此。布綢容易損壞,不能長久保存,而且白天用它們來防寒,夜晚用它們來寢睡,不用一年便會毀壞。每年蠶棉豐收,容易按租稅折價購買,另外各軍府紛紛收購,動不動有幾千,所以布帛一直昂貴,確實因為如此,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而官府又為它而虧空。我認為像待衛部隊,是必需它們的,其餘的部隊則必須仍舊用鎧甲,小小迎來送往的儀式,只應分配軍仗器械,不用鎧甲和軍襖。用的人少了,布帛的價格自然跌落。”

崇尚奢侈要求改正

孔琳之說:“不以樸素的飲食為恥,只有君子能夠做到。佳肴美宴,崇尚奢侈,已很長久了。今日雖然不斷地改正,但這個風氣仍未改變。他們真正喜歡吃的不過是一種菜餚,而吃起來卻有一大桌子,除了滿足口腹的欲望之外,都是為了悅人耳目。富人用它們誇耀自己,窮人因此而竭資殫產。這樣本來是人們非常痛恨的,但誰也無法不做。我認為應該粗略地制定規則,使奢侈和節儉達到一個適中的比例,如果有人還不改正,加以貶斥;那么節儉美德的教化,馬上便可傳播。”

彈劾尚書令的意見

孔琳之彈劾尚書令徐羨之說:“我聽說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為恭敬,而對下人以威嚴為整齊,然後朝廷法律明白,任事必然嚴肅。這個規矩一被打亂,那么法制便會崩潰。我在本月七日參加皇太子的正會。會完了車準備回去,和其他人在門邊等待。有一個人乘了一匹馬在我的車前逮捕一個人並叫拉了開去。那個人一邊罵一邊捉人審問加以逮捕。每有公事,我常常擔心引起麻煩,叫手下人不要多管。而那個人叫罵不止,我便叫人把他叫來。那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喊,有兩個威儀士兵走來,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士兵的手,打我的部屬。倪宗說:‘中丞怎么能行兇,敢抓令公的人。凡是中丞逮捕的,威儀們都可以捆起帶走。’我叫手下人,一點也不要動手,但他們氣焰猖獗,好久才散去。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車旁,逮捕樊馬子,又一起按住馬子叫他跪在地下,把他帶走,不能回到御史台。我想他們抓人是不法的,又沒有證據,而倪宗敢憑藉權勢肆無忌憚,帶走有罪的人。尚書令徐羨之和我都乘坐車子。而鬧出這樣的事,凶氣囂張,有的說是徐羨之不禁止下人,有的說是徐羨之禁止了但沒有效果。放縱罪人而不禁止,不符合國法,禁止而沒有效果又說不通。罪犯侵犯法官,如此猖獗,容允倪宗等,一點也不糾彈,損害國家的權威,不成大臣的體統,不對他加以制裁,法律又有什麼地位。徐羨之在朝廷為首要官員,外面管大小事務,朝廷寄巨大的希望於他,是官員的模仿對象。他卻不能守朝廷的法規,嚴肅風紀,以致使部屬放縱,凌辱法官。兇惡的氣焰,從京城竄起,真是自己有矮牆而親自逾越。而倪宗為搶奪的主犯。徐羨之放開不問,對這幾種不法行為,應該加以懲罰。我請求免除徐羨之的官職,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裡。倪宗等人的搶走犯人的罪行,我已經叫掌故的御史根據實情加以控告。”高祖劉裕下詔書說:“小人們難以管制,司空不用牽涉,其餘按奏文處理。”

個人著作

琳之著有文集十卷,(《隋書志》作九卷。此從《隋志注》及《兩唐書志》)行於世。

史籍記載

宋書·列傳第十六》

家族成員

祖父:孔沈是晉朝的丞相掾。
父親:孔貵,是光祿大夫。
兒子:孔,有父風,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
孫子:孔
孫子:孔道存,世祖大明中,歷黃門吏部郎,臨海王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勛建偽號,為侍中,行雍州事。事敗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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